第十六届“群星奖”山西省选拔评选活动通知
录入时间:2012/3/31 14:10:00 来 源:中音在线 [音乐教程]
各市文广新局、省群众艺术馆、省图书馆、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根据《文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第十六届“群星奖”初选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我省第十六届“群星奖”选拔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群星奖”评奖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贯彻“二为”方向、“双百”方针,按照“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突出“服务农村、服务基层”的基本导向,充分体现“群星奖”在群众文艺创作和公共文化服务方面的导向性、示范性、带动性和持续作用。
二、工作原则
(一)按年度、分门类组织作品类评奖。
(二)强化过程管理,改进项目类“群星奖”和“群文之星”的评选工作。
三、评奖范围和奖项设置
本届“群星奖”选拔评选工作奖项设置包括以下三大类:
(一)作品类:在音乐、舞蹈、戏剧、曲艺等4个艺术门类中评选产生。省级设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组织奖。
(二)项目类: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和群众文化品牌活动。设省级项目类“群星奖”。
(三)“群文之星”:在基层公共文化服务领域表现突出的个人。设省级“群文之星”。
我省将在省级获奖作品、项目和“群文之星”中择优推荐参加全国评选。
四、参选要求
(一)作品类“群星奖”的参选作品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作品的创作、编导、表演者为群众文化工作者或业余文艺爱好者。
2、作品应于2010年5月以后创作,在当地经常参与公益性演出并获得群众广泛好评。
3、音乐作品(含声乐、器乐)时间长度不得超过8分钟,演出人数不得超过16人。
4、参选合唱团应为非职业合唱团。专业表演团体,艺术院校及附中合唱团,大中专院校所属的艺术学院、音乐学院、艺术系、艺术学科合唱团,部队专业表演团体和艺术院校合唱团不得参选。
5、参选合唱团(含混声、男声、女声、少儿)演唱作品不得超过3首,其中1首应为2010年5月以后新创作或新改编的作品,其余2首必须从组委会提供的100首指定曲目(见附件1) 中选择。伴奏形式可为钢琴、手风琴、个别特色乐器或无伴奏。合唱团总人数不得超过45人(含钢琴伴奏、特色乐器演奏员、指挥、团长或领队),演唱人数不得超过42人。演唱总时长不得超过15分钟。
6、舞蹈作品时间长度不得超过8分钟,上台演出人数不得超过16人;广场舞演出人数不得超过50人。
7、戏剧作品演出时间不得超过18分钟,演出人数不得超过12人(含乐队人数)。
8、曲艺作品演出时间不得超过12分钟,演出人数不得超过12人(含乐队人数)。
9、参选作品应注重思想性和艺术性的统一,充分体现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注重民族特色和地方特色,注重反映城市社区、农村群众生活。
(二)项目类“群星奖”的参选项目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获得过市级项目类奖项、未获得过省级项目类“群星奖”。
2、在市内有逐级推选、公示和认定过程。
3、具有相对完善的投入和组织保障机制,在当地具有突出社会影响,参与群众达到一定规模,拥有特色团队和代表人物,具有典型示范作用和推广普及价值。
(三)“群文之星”的参选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获得过市级“群文之星”荣誉、未获得过省级“群文之星”荣誉。
2、在市内有逐级推选、公示和认定过程。
3、长期服务于基层特别是农村、社区公共文化领域,在群众文化活动的组织辅导、民间文化艺术的创作推广、优秀传统文化的继承发扬等方面有突出影响或贡献。
五、选拔申报
(一)申报主体
各市文广新局、省群众艺术馆、省图书馆、山西省军区政治部宣传部、山西省武警总队政治部宣传部、省总工会宣教部作为参选对象申报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或本系统参选对象的资格审查、选拔推荐和集中报送。
(二)申报名额
省群众艺术馆、省图书馆、山西省军区政治部宣传部、山西省武警总队政治部宣传部、省总工会宣教部可直接申报,作品类“群星奖”参选作品,每个门类不超过2个(舞蹈类中广场舞蹈作品不超过1个,音乐类中合唱团不超过1个),项目类“群星奖”参选项目不超过2个,“群文之星”参选人不超过2个。
各市文化局对本市作品类参选作品应自行初选,每市组织一台晚会,数量不限,由省级专家组现场选拔进行省级评选,各市针对入选作品填写申报表。每个市申报项目类“群星奖”参选项目不超过2个,“群文之星”参选人不超过2个。
根据文化部通知精神,中国老年合唱节与中国少年儿童合唱节纳入“群星奖”评奖序列。在2012年即将举办的第十四届中国老年合唱节上获得前5名的合唱团队自动取得参加第十六届“群星奖”合唱决赛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