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赛对象
具有三年以上教龄(2009年9月1目前任教)的中小学在职音乐专职教师。
二、活动时间
2012年11月上旬
三、比赛的内容和形式
1.理论与鉴赏。现场听音响书面答题,内容包括基础音乐知识和能力、音乐教育理论、音乐鉴赏与相关文化(理论部分以《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2011版】为主要依据内容)。笔试时间120分钟。
2.声乐。演唱一首自选的独唱歌曲(不得用通俗唱法),自备伴奏带或钢琴伴奏(钢琴伴奏必须是本省、市参赛的选手),限时6分钟以内。
3.键盘(限钢琴或手风琴)。演奏一首自选独奏曲,限时6分钟以内。
4.自弹自唱与合唱指挥。(1)自弹自唱:赛前20分钟将指定的歌曲曲谱发给参赛选手,比赛时边演唱边用钢琴作即兴伴奏,自弹自唱成绩占60%;(2)合唱指挥:选手抽签之后,将指定的合唱曲谱及音响发给参赛选手,比赛时指挥录音音响,合唱指挥成绩占40%。
5.器乐或舞蹈:两项中任选一项。器乐除键盘乐器外可任选一种中、西乐器或中小学课堂教学乐器(竖笛、口琴),乐器自备,演奏一首自选独奏曲,可使用自备的伴奏带;舞蹈内容自选,舞蹈音乐可用伴奏带,服装和伴奏带均自备。限时6分钟以内。
四、活动和报名办法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建设兵团需在2012年9月15日前结束比赛工作。活动组委会对今年将要组织比赛的地区给予支持和资助。
2.2012年10月10日前,以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建设兵团为单位报送参赛名单。每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建设兵团可报送小学音乐教师2名,中学音乐教师2名。参赛选手和领队须填写登记表,并加盖选送单位的公章。
3.各地除按规定人数选派选手外,可派领队1名。
4.各地选派的参赛选手,必须符合规定的条件,组委会要对各地选手进行资格审查,凡发现不符合规定的,取消获奖资格。
5.报送办法:报名表(见附件二)报中国教育学会音乐教育分会秘书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甲55号520室,邮编:100010,电话:010-59757229,联系人:林珊珊。
6.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差旅和食宿费用自理。
五、评选及奖项
1.评委会由主办单位聘请有关专家组成;
2.小学组和中学组分别设全能奖一、二、三等奖和相关项目单项奖。
3. 评选结果将在中国教育学会网站、中国音教网、《中国音乐教育》杂志和相关媒体上公布。
六、注意事项
1.参加过往届全国中小学音乐教师基本功比赛获一等奖的选手不再参加本届比赛。
2.全国比赛的报到事宜另行通知。
其布厄,是傈僳族弹拨弦鸣乐器。傈僳语“其”是弦子,“布厄”为傈果,意即圆筒形的弦子。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