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办单位
湖南省教育厅
二、承办单位
长沙市教育局
三、协办单位
长沙市第十一中学
四、参赛对象
热爱教育事业的中小学在岗在职专职音乐、美术教师。
参加过前五届中任一届比赛的教师,不参加本届比赛。
五、参赛内容、形式及要求
(一) 音乐
1、音乐欣赏常识与音乐教育理论。内容依据《音乐课程标准》(修订课标),时间90分钟。
2、声乐。演唱一首自选的独唱歌曲,自备伴奏带或钢琴伴奏,限时6分钟以内。
3、键盘(限钢琴或手风琴)独奏和自弹自唱。独奏:演奏一首自选乐曲(也可以是乐曲片段),限时4分钟以内,占60%。自弹自唱:根据指定的歌曲现场抽签,边演唱边用钢琴作即兴伴奏,占40%。
4、器乐或舞蹈(两项中任选一项)。器乐除键盘乐器外可任选一种中、西乐器或中小学教学乐器(竖笛、口琴),乐器自备,演奏一首自选独奏曲,可使用自备的伴奏带。舞蹈内容自选,舞蹈音乐可以用伴奏带,服装和伴奏带均自备。器乐或舞蹈均限时6分钟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