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比赛名称:无棣县中小学音乐美术教师基本功比赛
二、主办单位:无棣县教育局
三、比赛时间、地点:2012年3月20--21日无棣一中
四、参加对象:中小学在职音乐、美术专(兼)职教师。
五、比赛内容和形式
(一)音乐
1.声乐。演唱一首自选的独唱歌曲(不得用通俗唱法),自备伴奏带或钢琴伴奏(钢琴伴奏必须是参赛的选手),由选手自主选择限时6分钟以内。
2.键盘(限钢琴或手风琴)。演奏一首自选独奏曲,限时6分钟以内。
3.自弹自唱与合唱指挥。自弹自唱(占60%):根据指定的歌曲,边演唱边用钢琴作即兴伴奏;合唱指挥(占40%):根据指定的合唱曲目进行指挥。
4.器乐或舞蹈:两项中任选一项。乐器除键盘乐器外可任选一种中、西乐器或中小学课堂教学乐器(如竖笛、口琴),乐器自备,演奏一首自选独奏曲,可使用自备的伴奏带;舞蹈内容自选,舞蹈音乐可用伴奏带,服装和伴奏带均自备。限时6分钟以内。
(二)美术
1.设计制作。根据现场命题进行纸立体造型设计制作,制作材料(纸质)由组织者提供,制作工具自备,时间为180分钟。
2.色彩画命题创作(独幅)。水彩画、水粉画、铅笔淡彩或钢笔淡彩等不限,除画纸(4开画纸)外,其余作画工具材料自备,时间为180分钟。
3.国画人物写生。现场模特写生,水墨、白描等不限。除画纸(4尺3开生宣纸)外,其余作画工具材料自备,时间为180分钟。
六、报名办法
1.小学音乐、美术教师每校各2名,初中音乐、美术教师每校各1名,高中、职业中专音乐、美术教师每校各2名。
2.各校选派的参赛选手,必须符合规定的条件,组委会要对各选手进行资格审查,凡发现不符合规定的,取消获奖资格。
3.参赛选手必须如实填写登记表,并加盖选送单位的公章,登记表于3月10日前上报县教育局体卫艺股。
联系电话:6335515。
七、费用
每人每科收参赛费100元,食宿自理。
八、奖项设置
小学组和中学组各设一等奖10名、二等奖15名、三等奖20名和单位组织奖6个。
无棣县教育局
二○一二年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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