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音乐家协会音乐考级黑龙江考区2012年夏季考试报名简章
录入时间:2012/3/9 13:49:00 来 源:中音在线 [音乐考级]
(十) 琵琶
1、教材:《全国琵琶演奏(业余)考级作品集》(中国音协全国乐器演奏(业余)考级委员会琵琶专家委员会编 新华出版社出版)。
2、考试内容及要求:
练习曲:各级在规定范围内自选两首。
乐 曲:1—4级在规定范围内选两首;5—8级在规定范围内自选“﹡”号及不带“﹡”号标记的各一首。9—10级在规定范围内自选“﹡”号标记两首,不带“﹡”号标记的一首。
3、其它:考试时一律背谱演奏。评委可要求考生在乐曲的任何段落开始或结束演奏。
(十一) 古筝
1、教材:
(1)《全国古筝演奏考级作品集(第二套)》(中国音协音乐考级委员会编,主编:王中山 安徽文艺出版社出版)
2、考试内容及要求见教材。
(十二)歌唱
成人歌唱
1、教材:
(1)《全国成人歌唱考级歌曲集》及《全国成人歌唱考级歌曲集(部分曲目)附钢琴伴奏谱》(中国音乐家协会音乐考级委员会编,主编:吴雁泽 中国青年出版社出版)
(2)《全国成人歌唱考级歌曲集(伴奏)》CD盘,中国音乐家音像出版社出版发行。
2、考试内容及要求:
(1)参加考试者须按照自己报考的级别,在《全国成人歌唱考级歌曲集》相应级别的曲目中选唱歌曲两首,其中至少要有一首中国歌曲。
(2)参加考试时,考生需自备《全国成人歌唱考级歌曲集(伴奏)》CD盘作为考试时伴奏 。不得选择其他伴奏录音或自带伴奏人员参加考试。
(3)考试时可以移调演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