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戏剧学院招生工作小组
组长:余力民
副组长:熊 美
组员:赵海泉
(6)舞蹈学院招生工作小组
组长: 朱 红
副组长:徐 梅
组员:刘 丽 郑巧书 郭建兵
(7) 影视学院招生工作小组
组长:宋 杰
副组长:普文芳
组员:张 含
(8)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基地招生工作小组
组长:傅永寿
组员:陈春芬 赵力
(9)外语听力、口语复试工作小组
组长:洪 波
成员:张明勤 周 翔
(二)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程序
1、确定复试考生名单
(1)一志愿报考我院考生成绩达到国家划定的B类地区分数线的,由各学位点根据分配的招生计划数和导师已有在校生数确定各专业方向复试名单报研究生部,由研究生部公布复试名单并向考生发送复试通知;
(2)各学位点根据复试缺额情况确定需调剂的专业方向和需调剂考生数报研究生部,由研究生部向考生公布并接受调剂考生报名;
(3)调剂报名截止后,各学位点参考调剂考生初试成绩、本科毕业专业及其学位点和导师要求的标准完成调剂复试考生的筛选,并将调剂复试考生名单报研究生部,由研究生部向考生发送复试通知;
(4)按教育部规定复试比例为1:1.2—1:1.5。但根据我院实际情况,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会议确定复试比例提高为1:2。
2、初、复试成绩所占比例及计算公式
(1)初试成绩占50%,复试成绩占50%,其中复试专业考试成绩占复试成绩的80%,面试成绩占10%,外语听力、口语成绩占10%。
(2)录取时按照初、复试最终折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最终录取成绩计算公式:
最终录取成绩=(初试成绩÷5)×50%+(专业成绩×80%+面试成绩×10%+外语听力、口语成绩×10%)×50%
注:复试专业成绩、面试成绩、外语听力口语满分都以100分计算。
(3)各学科根据本学科的特点按以上原则再对各复试专业考试科目成绩所占比例进行细分,各学位点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复试专业成绩与面试成绩比例作适当调整。
(4)各考试科目在复试中所占比例将在考生复试成绩通知书上予以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