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是研究生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录取质量的关键环节,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2】1号)、《云南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云南省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云招考【2012】5号)和《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和维护教育公平为出发点和立足点,坚持科学选拔、公平公正、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客观评价、以人为本的原则,确保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权益,特制定本复试实施方案。
一、加强领导,严格程序,促进公平、公正,实施研究生招生阳光工程
(一)招生复试领导小组及各机构组成
学院设立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纪检组等,相关学位点设立复试工作小组。各组织机构人员及职责如下:
1、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工作职责:全面负责我院2012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领导工作。
组 长:郭 浩
副组长:刘 泉
组 员:陈劲松 傅永寿 蒋 锋 李 跃 刘恩权 孟 文 宋 杰 吴云祥 王红星 魏美仙 余力民 张国岗 张志平 朱 红
2、纪检组
工作职责:
(1)按有关规定对2012年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2)严格按招生考试纪律、招生考试政策督察全院各招生组的工作情况。
(3)用党纪、政纪及招生考试纪律严格监督、检查参加专业考试的每一个工作人员。
(4)发现违纪、违规及徇私舞弊行为时,及时予以纠正;对触犯有关法律、法规的,严格按有关政策处理。
(5)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接受和处理考生的来信来访举报。
组长:张国岗
组员:熊湘琳 赵 颖
3、督察组
工作职责:
(1)参加各学位点研究生复试全过程的工作并负责收分、报分等具体工作。
(2)督察各学位点对研究生复试实施方案的执行情况。
(3)协调处理各学位点复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组长:余光荣
组员:段晋昆 付 梅 姬 群 李勤莲 李攀通 孙丽芳 童汝全 杨祝飞 张镇宇 工作人员若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