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中国音乐学院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与录取规则
一、考试科目成绩权重
(一)初试
1、各专业方向专业主课成绩均采用150分制。
2、各专业方向专业基础课成绩均采用150分制。所含考试科目及各科成绩比例如下:
(1)音乐学系的音乐史学类方向:
《民族音乐基础理论》占50% ,《和声与曲式》占50%
(2)其余各专业方向:《中西音乐史与中国传统音乐》占50% ,《和声与曲式》占50%
(二)复试
各专业方向复试成绩均采用100分制。所含考试科目及各科成绩比例如下:
(1)学术型:
面试(含表演专业主课复试)占70%,笔试(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方向复试选考与作曲笔试,其他方向论文写作)占20%,外语口语听力占10%。
(2)专业学位型:
专业主课复试占90%,外语口语听力占10%。
二、复试考生名单确定办法
1、根据国家2012年下达的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数与各专业方向达到国家规定分数线考生情况,经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研究决定,对我院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公布的招生名额作如下调整:
各研究方向学术型、专业学位型研究生名额预分表
备注:此表不包括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的招生名额。具体名单见附件。
2、根据各专业方向及类别所分配的招生计划数按1:1.2的比例进入复试,若产生小数点,则按进位计算(即2.4=3、3.6=4、7.2=8)。
3、学术型、专业学位型的推免生直接进入复试并计入本专业方向复试生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