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达到国家规定分数线(含总分与单科)考生的排序办法如下:音乐学类、音乐文学、音乐艺术管理、音乐声学、音乐教育学类、钢琴教育研究、声乐教育研究、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方向均按初试四科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若四科总分与最后一名进入复试的考生相同者均可进入复试;指挥、民族声乐、美声、中国乐器演奏类、钢琴演奏、钢琴声乐伴奏、西洋管弦乐器演奏类各方向按专业主科成绩进行排序,若主课分数与最后一名进入复试的考生相同者均可进入复试。
5、根据《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2年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补充意见》文件精神及专
业艺术院校人才选拔的特殊性,表演类各专业方向(含指挥、民族声乐、美声、中国乐器演奏类、钢琴演奏、钢琴声乐伴奏、西洋管弦乐器演奏类)专业主课成绩为第一名、或获得以下奖项(中国文华艺术院校奖、中国音乐金钟奖、CCTV民族器乐电视大赛、CCTV青年歌手电视大奖赛)铜奖以上但未达到国家规定分数线的考生,可破格进入复试,但成绩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初试四科总分不低于295分;(2)政治或外语允许有一门成绩不低于30分,另一门必须达到国家规定分数线;(3)专业基础课成绩不低于90分(150分制)。破格复试考生不计入本专业方向复试比例,但若达到录取条件者则计入本专业方向的录取名额。6、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四科总分达到国家规定分数线者(240分)均可正常进入复试;四科总分达到220分以上者可破格参加复试。
7、破格生的复试资格,待我院报北京教育考试院批准后,方可参加我院的复试。
二、关于调剂考生的规定
1、凡符合国家规定调剂条件并有接收院校的考生,由考生本人向我院研究生处提出申请,我院将按规定协助办理调剂手续。
2、我院不接收外校调剂生参加复试。
三、录取规则
1、复试考生必须具备录取资格方能进入复试成绩排名,录取资格包括以下几点要求:
(1)复试《面试》(含表演专业主课复试)成绩达到85分及格线;
(2)复试《笔试》(作曲与作曲理论方向复试选考与作曲笔试,其他专业方向论文写作)和《外语口语听力》成绩均达到60分及格线;
(3)同等学历和跨专业的加试科目成绩均达到60分及格线;
(4)体检、政审合格。
2、凡符合录取资格考生的录取成绩排序办法如下:音乐学类、音乐文学、音乐艺术管理、音乐声学、音乐教育学类、钢琴教育研究、声乐教育研究、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方向均依据初试四科总分(按500分制折合为100分制)和复试成绩(折合为100分制)的总成绩进行排名,其中初试总分占60%,复试总分占40%;指挥、民族声乐、美声、中国乐器演奏类、钢琴演奏、钢琴声乐伴奏、西洋管弦乐器演奏类各方向按专业主课成绩进行排名,其中初试主课成绩(折合为100分制)占60%,复试主课成绩(100分制)占40%。
3、国家下达给我院的硕士招生计划按照学术型与专业学位型分别分为公费生与自费生两类。我院公费生名额按照各专业方向的实际录取人数比例进行分配。如多个专业方向出现小数点,不采取四舍五入的办法,而是按照小数点后的数字由大到小进行排序。各专业方向推免
生为公费生,其他公费生名额分别采用不同的办法排序:音乐学类、音乐文学、音乐艺术管理、音乐声学、音乐教育学、钢琴教育研究、声乐教育研究、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方向均依据总成绩(其中初试总分占60%,复试总分占40%)从高到低确定公费生名单;指挥、声乐、国乐、钢琴、管弦方向均按专业主课总成绩(其中初试主课成绩占60%,复试主课成绩占40%)从高到低确定公费生名单。破格复试考生只能录取为自费生。
4、每位导师每年限招2名硕士研究生(包括学术型与专业学位型),如果一位导师有超出2名考生进入录取名单,录取成绩(见录取规则第2条)排在第二名之后的考生须在本年度招生简章公布的本专业研究方向导师目录中另选导师;如没有导师接收的考生则不予录取。
5、各专业方向的录取名单由研究生招生委员会讨论通过,遗留问题由招生常委会最后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