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复试成绩计算
1.复试总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外语听力测试成绩+外语口语及外语应用能力测试成绩+专业综合能力面试成绩,满分200分。凡复专业课笔试成绩低于60分或外语听力测试成绩+外语口语及外语应用能力测试成绩+专业综合能力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即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2、考生总成绩的计算方法:
总成绩=初试总成绩+ 复试总成绩
录取时按总成绩由高到低原则,依次择优录取(限第一志愿)。
3、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加试课程的成绩有低于60分的)不予录取。
六、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研究生招生督查小组负责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派出监察员对考场进行现场监察。
3.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及时在研究生处网页上公布。
4.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在规定的时限内受理投诉和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招生工作小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七、本办法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齐齐哈尔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2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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