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试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关键环节。为规范我校研究生的复试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科学选拔和公平公正原则,保障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有序进行,根据《教育部关于硕士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2]1号),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公平公正、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2.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3.坚持客观评价。考核成绩量化,综合素质考核有明确的等次结果。
4.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复试组织管理
1.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主管校领导,成员为研究生处主要领导和各相关学院院长组成。
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⑴负责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制订我校复试工作办法,组织开展我校复试和录取工作;
⑵遴选复试工作人员,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
⑶对所有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
⑷组织命制复试试题(笔试),制订复试命题管理办法;
⑸对复试的全过程的公平、公正进行全面的检查。
2. 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督查小组
研究生招生督查小组组长为校纪检委书记,成员为校纪检委和研招办工作人员组成。
研究生招生督查小组负责全校各相关学院在硕士生招生复试中各个环节的监督和检查。
3.成立以学院为单位的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招生工作小组组长为学院院长,成员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学院领导、相关学科、专业的带头人、学术骨干、硕士生导师若干人组成(凡有直系亲属报考本专业的不能参加复试工作)。
招生工作小组的职责:
⑴根据教育部规定和我校复试办法,制定本学院具体复试办法,确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复试小组工作基本规范;
⑵按学科、专业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小组,每个复试小组人数应不少于五人,组长一人,安排记录员一名。复试小组的组成应由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审定;复试小组具体组织实施复试工作; 制定外语听力水平测试和口语及应用能力测试的实施方案,组织外语听力水平测试和口语及应用能力测试试题的命制和测试工作;
⑶审核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的复试记录和复试结果;
⑷确定拟录取名单;
⑸负责及时上报与录取有关的材料;
⑹负责对参加复试而未录取考生进行必要的解释和对遗留问题的处理。
成立以学院为单位的督查小组,督查小组组长为学院党委书记或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长,成员由学院负责研究生工作人员或学院办公室人员组成。督查小组负责学院在硕士生招生复试中各个环节的监督和检查。
各学院对符合我校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均应进行复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