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复试的程序、方式、时间
1、复试面试:
(1)外国语听力以笔试方式测试,时间为15分钟;口语以口试方式测试,时间为5分钟。
(2)专业面试:考生在已出的10个专业题中抽出2个题目进行回答,同时回答复试老师的提问,时间为30分钟。
2、复试笔试:专业论文写作(按报考专业方向命题),3小时。
3、综合素质考核以笔试和面试方式进行,笔试时间为30分钟,面试分专业进行,时间为5分钟。
4、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两门硕士主干课程:文艺理论、专业综合测试。考试形式一律采取笔试,每门满分100分,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
九、复试成绩的评定标准
1、复试面试:
(1)外国语测试,听力和口语综合评分满分为100分,听力40分,口语60分。该项考核计入复试面试成绩,占复试面试成绩的10%。
(2)专业面试满分100分,评分标准为2个专业抽答题,每题30分,共60分,复试小组的现场提问为40分,该项考核计入复试面试成绩,占复试面试成绩的90%。
复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计入复试总成绩,不及格(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2、复试笔试:专业论文写作满分为100分,该项考核计入复试总成绩,考试成绩不及格(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3、复试面试及总成绩的计算方法:
复试面试成绩=外国语听力和口语得分×10%+专业面试得分×90%
复试总成绩=复试面试成绩+复试笔试(专业论文写作)
4、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不及格(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5、综合素质考核(笔试、面试)评定等级分为合格、不合格。该项考核不作量化计入复试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复试期间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包括对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生的学生证)等原件进行审查。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7、我院组织考生统一体检,凡体检结果未达到《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要求的考生不予录取。
8、复试结束后,将根据初复试的权重比计算总成绩后按二级学科专业方向排名,复试排名结果于5月中旬在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生院的网站上公布(网址http://www.gscaa.cn)。复试成绩查询在复试排名结果公布后4个工作日内,查询时需提供准考证编号及身份证号码,查询电话:01064966577转博士招生。
十、初试、复试成绩权重分配
初试与复试的成绩权重(分数)比例为:1:1。
十一、博士复试、录取工作申诉、投诉
1、中国艺术研究院招生办电话:010-64988181
2、中国艺术研究院纪检办公室 电话:64813320
联系人:李长林、常丰威
上午8:30——11:30 下午1:30——4:30
3、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2012年研究生招生专用
监督电话:010-82837219
十二、博士拟录取名单的公示
拟录取名单将于6月底前在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生院的网站上公示,一周后发出录取考生调档函,在规定时间内未接到录取考生的档案,该考生不予录取。
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2年4月11日
【点此查看:中国艺术研究院音乐艺术专业研究生招生考试更多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