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复试工作的指导思想
中国艺术研究院是文化部直属的国家级综合性艺术科研、艺术创作和艺术教育机构,为维护中国艺术研究院良好的招生信誉,为国家培养出更多的艺术研究、艺术管理和艺术创作高级人才,博士研究生复试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切实维护考生利益,在注重对考生的基础理论、基本能力考核基础上,加强对考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的考查,着重选拔在学术科研方面才能突出者,促进研究生教育事业的健康协调与可持续发展。
二、 复试工作原则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科学选拔,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坚持全面考察,德智体全面衡量;坚持客观评价,注重考生的专业基础水平、综合素质能力、实践能力和外语的应用水平;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
三、 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庆善 中国艺术研究院党委书记、副院长、研究员
副组长:李长林 中国艺术研究院纪委书记
田黎明 中国艺术研究院副院长、研究生院院长、教授
刘梦溪 中国文化研究所所长、研究员
成 员:贾磊磊 文化发展战略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
孙玉明 《红楼梦》研究所所长、研究员
田 青 音乐研究所所长、研究员
吴为山 美术研究所所长、研究员
刘 托 建筑研究所所长、研究员
刘 祯 戏曲研究所所长、研究员
宋宝珍 话剧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
吴文科 曲艺研究所所长、研究员
丁亚平 电影研究所所长、研究员
陈飞龙 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研究所所长、研究员
杨飞云 中国油画院院长、教授
满维起 中国画院常务副院长、一级美术师
骆芃芃 篆刻艺术研究院常务副院长、一级美术师
朱乐耕 创作艺术中心主任、研究员
许 俊 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生院副院长、教授
四、复试领导小组主要责任
1、严格遵照教育部、北京教育考试院研招办有关博士招生复试工作的文件要求,加强对复试工作的领导。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规定,严肃招生纪律,坚持公平、公正,维护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良好信誉和国家研究生学历教育招生考试制度的公信力。
2、根据教育部、北京市研招办关于博士招生考试录取工作的有关规定,确定我院参加复试考生的基本分数要求、人数、名单。
3、审核上报拟调整招生规模的报告及专业、人数。
4、根据相关录取文件以及初试、复试成绩,严格审批拟录取考生名单。
五、复试小组数量及培训情况
博士研究生复试小组8个,每组成员3-4人,秘书2人,均经过专门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