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第十中学2012年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方案
为了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进一步提升我校体育、艺术学科的层次,根据莆田市教育局莆教[2012]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招生方案。
一、招生条件:
1、政治思想表现好,积极向上,身体健康,具有一定的文化知识基础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2、中考成绩要求:体育类考生必须达到市一级达标学校最低录取控制线60%以上;艺术类考生必须达到市一级达标学校最低录取控制线80%以上。
3、艺术类考生必须是(初中阶段)参加区级或区级以上艺术比赛(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与其他部门共同组织)获区级一等奖以上(含一等奖)获奖者。
4、体育特长生年龄必须是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成绩特别优秀的可放宽至199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招生名额:(21名)
1、体育类9名(田径6名,男子篮球3名:后卫1名、前锋1名、中锋1名)
2、美术类6名(素描6名)
3、音乐类6名(声乐2名,器乐2名,舞蹈2名)
三、测试内容:
(一)体育类
1、田径:(100米、400米、跳高、跳远、三级跳远)
①身体素质(20分)。
A、100米(10分) B、立定跳远(10分)
②专项技能(80分):(100米、400米、跳高、跳远、三级跳远)
2、篮球(身高175cm以上,含175cm)
①身体素质(20分):
A、100米(10分) B、立定跳远(10分)
②专项技能(80分):
A、1分钟投篮(15分)(投中10次为满分) B、助跑摸高(15分)
C、往返运球投篮(25分) D、半场或全场比赛(25分)
(二)美术类
静物素描写生(100分)
评分办法:由多位评委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分作为该项的测试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