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三条 美术类、音乐类专业分档时考生的文化课及术科分的权重计算比例按照教育部及各生源省份省级招生办规定的政策执行。广东省美术类、音乐类专业录取时,在高考文化成绩和省术科统考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按照考生的考文化成绩的40%、省术科统考成绩的60%计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第三批专科层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在广东省,报考高校美术类、音乐类各批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五条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我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 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学费标准:舞蹈表演专业每生每年12000元,音乐表演专业每生每年14000元,美术类专业每生每年11000元,主持与播音专业每生每年13000元,其它专业每生每年10000元。住宿费:每生每年1500元。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九条 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相关规定执行。学校设校级奖学金,一等奖学金500元,二等奖学金300元,三等奖学金200元。
第九章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第三十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监督与申诉联系部门:纪检监察室
联系人:吴老师 监督电话:0756-3982301
传真:0756-3982300 电子邮箱:3982377@163.com
第三十一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756-3982377 3982388
传真:0756-3982331
电子邮箱:0860756@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zhac.net
招生网址:http://www.zhac.net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于2012年3月12日由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珠海艺术职业学院2012年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珠海艺术职业学院委托珠海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其布厄,是傈僳族弹拨弦鸣乐器。傈僳语“其”是弦子,“布厄”为傈果,意即圆筒形的弦子。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