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的规定》,凡是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在教学、科研或艺术创作方面做出成绩,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学术水平和业务水平已达到学位授予标准的人员(简称同等学力人员),均可按照以下规定向我院申请硕士学位。
2011年11月,为进一步规范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的管理体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启用“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的通知》。
同等学力管理工作信息平台作为全国统一的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工作信息管理和服务平台,旨在不改变国家管理部门和学位授予单位权责分工的前提下,通过现代化的信息服务体系,将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工作从提出(接受)申请、课程管理、考试管理至学位授予管理的全过程信息纳入全国统一信息平台进行管理。
根据文件相关要求,我院同等学力人员使用信息平台进行申请学位工作的流程如下:
一、申请条件
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以下简称申请人)必须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学位,且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者博士学位者。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 在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关专业工作领域取得一定成绩。
2. 发表或出版过与电影学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专著。
3. 具有艺术创作实践经验,有创作作品。
二、申请步骤
1. 网上报名、提交信息:
申请人需在报名时间内2012年5月21日至6月20日登陆信息平台http://www.cdgdc.edu.cn/tdxlsqxt/login.shtml?action=forwardIndex,提交个人基本信息及电子照片。
请注意: 我院现有艺术学理论、戏剧与影视学、美术学三个一级学科授权点。请各位申请人,根据自己所选的研究方向所对应的一级学科名称进行申请。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学科目录见附件1;同时,信息平台要求申请人提交个人电子照片,电子照片规格要求见附件2。
2. 信息确认:
请各位申请人来我院研究生部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将采集申请人的图像及指纹信息,并签署《诚信承诺书》。时间: 2012年11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现场确认需携带以下材料:(以下材料恕不退还)
1) 学士学位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一份(请用A4纸张复印);
2) 本科学历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一份(请用A4纸张复印);
3) 本人身份证,验原件及交复印件一份(请用A4纸张复印);
4) 由申请人本人填写的《北京电影学院接受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核表》(见附件A,简称《资格审核表》)一份 ;
5) 由申请人档案所在单位盖章并填写的《北京电影学院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推荐表》(见附件B,简称《推荐表》)一份 ;
6) 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必须与提交信息平台电子照片同底;
7) 如有已发表或出版的与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专著或创作作品,及其他成果(如科研报告等),可以提供复印件或复制品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