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考核办法:
我院博士后流动站办公室将根据申请者所提供的材料,组织专家小组对申报者的全面素质、科研能力、学术水平及取得的科研成果进行评议,并进行面试考核,最后采取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聘用。
十、博士后的工作职责:
博士后在站期间,应完成以下职责:
1、在进站后的指定时间内须提交《开题报告》,并出席我所管理办公室组织进行的开题审议会,接受专家评审,做出具体改进;在合作导师的指导下完成开题审议会通过的课题,并按规定格式撰写《博士后研究报告》;
2、按期接受中期检查,举办出站报告会,由评审专家组对项目的完成进度和质量情况进行评估;
3、在站期间须在正式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其中至少2篇发表在CSSCI确定的刊物上;出版学术专著、获得发明专利或获得省部级以上(含)科研奖励者,可适当减免论文发表的数量要求;
4、博士后在站期间所发表的论文、出版的专著及获得的专利和奖励,须以“中央音乐学院音乐学研究所”为第一单位署名,博士后本人为第一作者。
5、获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者在公开发表资助成果时,应标注“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字样(China Postdoctoral Science Foundation funded project)。
6、未完成上述职责或由专家评审组评定为“不合格”者,经博士后管理办公室报送全国博士后管委会批准,按退站处理,不予办理“博士后证书”。
十一、博士后待遇:
1、博士后的身份:根据国家文件规定,博士后系国家正式职工,但不列入我院正式编制,属短期流动的正式教工。凡中级职称以下(含中级职称)的博士,以中级职称任职资格入站;中级职称以上的博士,享受原专业技术职称的任职资格。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计算工龄。
2、工资及补贴:国家资助招收的博士后人员,凡入站前为应届毕业博士、或其专业技术职称为中级及中级以下者,入站后按讲师四档标准发放工资;中级职称以上者,按原专业技术职称工资标准发放。博士后在站期间的工资标准随国家工资调整而变动。国家资助招收的博士后在站期间的教学科研津贴、生活补贴和有关福利等,参照我院在职在岗教职工的相应待遇予以发放。延期期间的博士后工资补贴及相关福利待遇不再发放。自筹经费招收博士后人员的工资、补贴福利均由资助或培养单位发放。
3、与原单位保持合同关系的博士后人员的户口、档案及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单位;离职、归国、无工作单位人员及应届统分博士的户口、档案及组织关系可于在站期间迁入我院,出站时迁出至新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
4、博士后配偶、子女待遇:国家资助招收的博士后,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站流动,并享受以下待遇。
(1)我院不负责为随站流动的博士后配偶安排工作,但博士后配偶可应聘我院临时工作岗位。
(2)博士后配偶无论随站流动与否,均按每月2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若其配偶在我院应聘工作岗位,则不再享受此项补贴待遇。
(3)博士后随站流动的其未成年子女,可凭人事处开具的介绍信,在中央音乐学院就近的幼儿园、中小学等办理入托、入学手续,博士后子女入托、入学享受本院正式职工子女待遇。
(4)博士后配偶为军队干部且与博士后研究人员分居两地者,可按照国务院军转办公室、公安部、人事部、总政治部[1993]政联字第4号文件的规定,报经总政治部批准,将其调到设站单位所在地驻军单位工作。
5、住房待遇:国家资助招收的博士后在站期间,我院根据当前房源情况,适当安排居室住房与工作室。
十二、博士后科研经费:
1、凡进站的博士后,均可由我院博士后流动站办公室协助申请“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
2、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及我院目前情况,进入我院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从事研究工作的国家资助招收博士后人员,根据其研究课题的具体情况,经专家小组审定,可一次性获得2~5万元的博士后科研经费。
3、自筹经费招收的博士后人员,其科研经费由资助或培养单位支付,应在报到前将4.12万元整【含4万元科研经费及3%(0.12万元)管理费】划入我院账号。
十三、工作分配:
博士后在站工作期满,其就业按“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原则实行;与原单位有协议的博士后,按协议执行。现役军人须通过解放军总政治部批准后自主择业。
十四、博士后在站期间出现违法或严重违纪情况,将予以退站处理。
十五、联系办法: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鲍家街43号 中央音乐学院音乐学研究所
邮政编码:100031
联系人:张乐心
联系电话:66425730
传真:66413402
E-mail:zlexin@ccom.edu.cn
中央音乐学院网址:http://www.ccom.edu.cn
音乐学研究所网址:http://iom.ccom.edu.cn
中央音乐学院音乐学研究所
2012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