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音乐学院2012年度博士后招收简章
为了进一步推动我国音乐事业的蓬勃发展,培养、吸引和使用更多的高层次音乐学和作曲优秀人才,中央音乐学院博士后流动站将于2012年6月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现将招收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收对象:
凡已取得博士学位、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40岁以下人员,均可申报(我院培养的博士生应申请其它院校的博士后,不得申请我院博士后)。申报者必须保证在站期间全时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申报者所申请的博士后项目不得与其博士学位论文、已获得国家或省部级科研基金资助的项目重复,违者取消报名资格。
申报我院博士后的人员,除符合国家规定的博士后基本条件以外,有下列表现之一者,可优先考虑聘用:
1、攻博期间,以第一作者在国内一级学术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含2篇),或被国际三大文件检索系统(SCI、EI、ISTP)收录论文1篇以上(含1篇)。
2、以主要研究人员身份(排名前三名),获得国家或省【级或】部级三等奖以上的科研奖励(含三等奖)。
3、某项研究成果取得国家发明或实用专利,填补国内空白。
4、以主要研究人员身份(排名前三名)参加过重大的研究课题,并取得主要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5、攻博期间,获得过2次校级以上的奖励或获得校优秀毕业生称号。
6、因我院重大研究项目需要,经院博士后专家小组讨论一致通过者。
二、招收专业:
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三、招收类别:
1、国家资助的博士后人员;
2、自筹经费的博士后人员。
四、招收名额:
1、国家资助招收类1-2名;
2、自筹经费招收类若干名。
五、工作期限:
原则上2年,特殊情况可申请不超过3个月的提前或延长。
六、报名日期:
2012年5月9日~5月31日。
七、考核日期:
2012年6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八、申请者报名需提供材料:
1、博士后进站申请表(含近身正面免冠一寸照片1张);
2、两位本领域专家的推荐信(其中包括博士论文指导教师的推荐信,留学博士需提供国外导师的推荐信);
3、博士毕业证书、博士学位证书或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书(需加盖培养单位学位办公章)的复印件;
4、市级以上医院的体检证明;
5、博士学位论文、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成绩单及其他证明本人研究能力和学术水平的材料(如:获奖证书、成果鉴定证书、专利证书、发表学术论文清单等;
6、进站后的科研工作设想(以选题论证报告形式体现);
7、博士后身份证复印件;
8、申报国家资助类型的博士后人员,应提供配偶、子女情况简介及相关身份证明材料的复印件(结婚证、独生子女证等)、配偶工作安排意向书面材料;
9、留学博士还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推荐意见》、户口注销证明(出国前已注销户口者提供);在国外获《长期居留证》的博士需提交该证件的复印件;
10、辞职博士还应提交原单位人事部门同意辞职的证明;
11、转业/复员军人博士还应提交军官转业证明/复员证;
12、外籍博士还应提交博士学位证书的中文译件;
13、凡在职申报的博士后人员需提供原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其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证明材料,同时注明对其出站后工作去向的意见。
(所需申报表格可从我所网站处下载,请用A4纸打印;申报时须同时提交书面及电子报件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