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委托创作
国家大剧院将与每位优胜者分别签署作品委托创作协议,在协议框架下向三名优胜者分别支付5万元作为委托创作稿酬,并就委托创作作品之版权等相关事务进行约定。
国家大剧院将于委托创作作品完成之后,适时安排专业乐团对新作进行首演。
九、相关费用
参选者为参与本计划而产生的材料邮寄、总谱制作等相关费用,均由参选者负责承担。
对于通过预评而进入后续各个评审阶段的作品,其总谱复制、分谱制作、乐团排练、乐团演出等费用,均由国家大剧院负责承担。对于进入展演和终评的参选者,如需参选者来京配合有关工作,则其在京住宿、城际交通等费用,均由国家大剧院负责承担。
十、相关权利
1.参选者应当是参选作品的作者,并享有参选作品完整的著作权。如参选者在报名时已与任何出版社签署长期版权代理协议,则应在其提交的报名材料中明确注明相关情况,其作品发表时间不能早于本计划展演,必需保证本计划展演为本作品的首演。
2.通过复评并获得作品展演资格的参选者,须同意将如下权利无偿授予国家大剧院:
(a)对作品的乐谱、录音、录像及任何形式的音像制品进行非商业性使用的权利;
(b)自本期计划结束之日起,对参选作品拥有为期两年的无偿演出权;
获得优胜并得到委托创作邀请的参选者,其新的委托创作作品的版权归属等法律事务均由国家大剧院与优胜者另行签署协议进行具体约定。
3.所有参选者按本《章程》约定之方式提交参选作品之后,即视为作者已经知晓并同意本《章程》所有约定及要求。
4.参选者必须确保本人提交信息及作品的真实性,如有任何虚假、舞弊或违反本章程规则之行为,国家大剧院有权随时取消其参选资格。
5.本《章程》及相关附属文件均以中文书就,但附有英文译文。如中文文本与英文译文之间出现任何不一致,应以中文文本之语义为准。
6.专家评审组对参选作品所做评判均为最终决定,且专家评审组有权做出仅选择不足3件作品作为优胜作品的决定。国家大剧院保留对本计划有关的任何安排做出变更的权利,并会通过国家大剧院官方网站对有关变更予以及时发布。
对本《章程》及本计划的任何相关安排所产生的任何疑义,国家大剧院保留最终的解释权。与本计划有关的任何未尽事宜,均应由国家大剧院进一步制定规则并进行解释。
备注:报名表与参选作品须打印进行投稿,所提供乐谱需打印或复印为A3尺寸并装订,一切电子版的报名方式均不受理。
国家大剧院
二〇一二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