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作者签署的著作权确认书(请查看十二运官方网站自行下载,网址:
。
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作品不予参加评选。
四、评选方式
此次评选将分为歌词评选、歌曲初评和歌曲复评三个阶段。十二运会组委会将聘请国内知名专家组成评委会对作品进行评选。将请辽宁省公证处对评选进行全程公证。
五、有关说明
1.应征者寄送的有关资料、文件等概不退还;
2.应征者签署著作权确认书后,应征作品的著作权归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运动会组委会所有(作者享有署名权),组委会有权决定作品的修改方式和作品的使用方式。
六、截止日期
歌词应征作品须在2012年5月15日之前,会歌应征作品须在2012年7月15日之前送达(邮寄以邮戳为准)十二运组委会新闻宣传部综合处。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9号(辽宁省军区招待所119栋楼)。
邮政编码:110032
电话:024-86908985
传真:024-86908985
联系人:张儒赫
七、奖励办法
1.歌词入围作品,每件作品获奖金6000元;
2.歌曲入围作品,每件作品获奖金12000元;
3.最终确定的会歌作品获奖金80000元;
4.入围作品和最终确定的会歌将颁发证书。
请获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行纳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十二届运动会组委会
二0一二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