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12年硕士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提高招生工作质量和保证新生入学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1〕17号),以及2012年福建省研究生录取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进一步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是否符合研究生培养要求的必要环节。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应通过复试。
第二条、复试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一)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领导担任组长,监审处负责人、研究生处负责人、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主任担任副组长,具体工作由院研究生招生办组织实施。
(二)各招生单位要加强对复试工作的领导,成立复试工作小组,由各招生单位负责人担任组长。复试工作小组必须认真确定学科(专业)复试小组的成员名单。每个复试小组由5人以上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教师担任。复试工作小组和复试小组名单报研招办备案。
(三)各系要充分认识到复试的重要性,加大复试工作的力度。必须根据本《复试录取办法》的有关精神,制定出本单位切实可行的复试实施细则(包括复试程序、复试标准、复试内容、复试项目、复试分值等)和时间、地点安排,并报研究生处备案。
(四)各系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应加强参与复试录取工作教师的培训与管理,全面提高复试教师素质。要对参与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要强化参与工作教师的公平意识、责任意识、业务意识和保密意识。
(五)各系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规定,严肃招生纪律,加强自律,坚持公平、公正,维护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良好信誉和国家研究生学历教育招生考试制度的公信力。
第三条、复试名单的确定
各系复试工作小组应严格按照教育部对参加复试考生初试成绩的基本要求及录取原则,确定复试考生名单,报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核。
第四条、调剂复试
(一)对调剂考生的要求。
1.须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A类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考生初试科目须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调入专业初试科目设有数学的,考生初试科目中须有数学。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二)分数线要求:调剂至我校的考生必须同时满足一志愿专业所在门类复试线,以及拟调剂专业学位所在门类的复试线。如:英语语言文学—学科教学(英语),必须满足文学门类的复试线,同时满足教育硕士复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