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试考核内容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中的重要环节,主要考核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专业素质和能力及外语听说能力,考核形式主要为笔试、实践(实验)能力考核、面试。
1、综合素质和能力的考核可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核考生的外语听说能力及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作量化计入复试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综合素质和能力面试的其它各项内容是否量化由各学院(所、部)自行确定。
2、专业素质和能力的考核必须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涵盖学科(专业)本科全部主干课程。各招生学院(所、部)应在复试方案中公布综合考试的主要内容及范围。
对于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中需测试考生实验(实践)能力的相关招生学院,应合理安排相应的测试考核环节。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满分100分,考生成绩大于等于60分为合格。安排实验(实践)能力测试的学院,测试成绩与笔试成绩相加满分为100分,未安排实验(实践)能力测试的学院笔试满分为100分。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分值50分。
4、同等学力(高职高专、本科结业、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的考生必须加试本专业大学本科两门主干课程,加试课程由各学院(所、部)自定,每门课程满分为100分,考生成绩大于等于60分为合格。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加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复试成绩为复试各环节考核成绩按一定比例折算之和,满分为100分。
6、不按规定时间报到参加复试的考生,将视作自动放弃复试资格,该生复试成绩为零,不予录取。
四、考生录取总成绩计算方法
考生录取总成绩的排名按以下公式计算,公式中的权重系数由各学院(所、部)在规定的范围内自行确定。
1、参加一门国家统考科目的各专业考生录取总成绩计算方法:
录取总成绩=(初试统考科目成绩)×X1%+[(初试自命题科目成绩之和)/4]×X2%+复试成绩×X3%(X1+X2+X3=100,X3 ≤50)
2、参加二门国家统考科目的各专业考生录取总成绩计算方法:
录取总成绩=[(初试统考科目成绩之和)/2]×X1%+[(初试自命题科目成绩之和)/3]×X2%+复试成绩×X3%(X1+X2+X3=100,X3≤50)
3、参加三门国家统考科目的各专业考生录取总成绩计算方法:
录取总成绩=[(初试统考科目成绩之和)/3.5] ×X1%+[(初试自命题科目成绩)/1.5]×X2%+复试成绩×X3%(X1+X2+X3=100,X3≤50)
4、高等教育学、中国近现代史、计算机应用技术三个专业考生录取总成绩计算方法:
录取总成绩=[(初试统考科目成绩之和)/5]×X1%+复试成绩×X3%( X1+X3=100,X3≤50)
5、MBA、MEM、MPA、MPACC考生录取总成绩计算公式由相关招生学院参照以上折算公式并结合本单位的具体生源情况自定。
各学院(所、部)应在复试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公示复试及拟录取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