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组织领导
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学校成立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和督查小组,全面负责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各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对复试、录取结果给予解释,各单位研究生工作主管领导具体负责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三)复试工作
1、未经学校批准的一志愿或调剂考生均不得参加复试,否则复试结果无效。
2、复试比例及人数
复试采取差额复试办法,复试比例一般不高于1:1.5,各单位可根据生源情况在此范围内自行确定复试比例。
3、复试内容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
(2)外语口语、听力测试。
(3)英语笔试。
(4)专业笔试(含专业必须的实验操作、上机操作或专业技法等)。
(5)专业面试。
(6)同等学力考生(含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须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难易程度严格按照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考试时间每门不少于3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加试不合格考生不予录取。
4、复试成绩计算
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复试各项内容所占比例如下(个别专业根据专业特点有所不同,具体以各院系复试方案为准):
(1) 外语口语、听力成绩占复试总成绩的10%;
(2) 英语笔试占复试总成绩的15%;
(3)专业笔试(含专业必须的实验操作、上机操作或专业技法等)占复试总成绩的35%;
(4)专业面试占复试总成绩的40%;
(5)思想品德考核结果作为录取参考,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面试成绩或复试总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