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复试监督与复议
1、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单位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负责。
2、学校纪委(监察处)会同研究处成立2012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督导组(以下简称督导组),成员如下:
组 长:孙铭山
副组长:马天云
成 员:吕维萍、武玉国、曲民生
督导组在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监督,并可根据需要选派部分监察人员对面试过程进行现场监察。各复试小组要严格按照公布的本专业复试办法组织面试工作。各单位参与复试录取工作的人员应自觉接受督导组及其派出的监察人员的监督检查。
3、学校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各复试小组要按照学校要求制订本专业的具体复试办法,经研究生处审核同意后在复试前向考生公布。研究生处应及时在学校网站上公布我校复试分数线、复试录取工作实施意见、复试名单、复试结果、拟录取名单等。
4、复试工作期间,学校纪委(监察处)、研究生处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及邮箱,确保投诉、申诉渠道的畅通。受理投诉、申诉的时间为复试工作结束后7天以内,逾期一般不再受理。投诉人、申诉人必须提交署本人姓名的书面材料,否则不予受理。学校纪委(监察处)和研究生处对投诉人或申诉人姓名保密。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责成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监督举报联系方式:
纪委(监察处):电话0535-6672424;电子邮箱jwb@ldu.edu.cn
研究生处:电话0535-6681458;电子邮箱yzb@ldu.edu.cn
六、其它
1、2012年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全部采取网上调剂的方式,为提高工作效率,研究生处根据分专业招生计划和一志愿上线人数以及差额复试的比例等情况,确定各专业的调剂考生名额,并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发布调剂信息,审核、下载合格的调剂考生信息。
2、报考资格审查工作在考生复试报到时进行,由研究生处负责组织。经查实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将被取消复试资格或录取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3、考生本人与其所在单位的有关问题,由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如考生本人与其所在单位发生纠纷而导致无法调档、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所有被录取的考生,须在七月中旬以前,将其档案转至我校研究生处。
4、学校研究决定复试时间定于2012年4月13日(周五)——15日(周日),具体安排详见《鲁东大学2012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日程表》。
附件一:鲁东大学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进入复试成绩基本要求
附件二:鲁东大学2012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日程表
鲁东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2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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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布厄,是傈僳族弹拨弦鸣乐器。傈僳语“其”是弦子,“布厄”为傈果,意即圆筒形的弦子。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