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综合素质和能力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人事档案审查或政审在发放录取通知书之前完成);
(2)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3)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4)人文素养;
(5)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体检
由研究生处组织复试考生体检。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等相关规定。
(三)对同等学力考生(包括大专毕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普通高校本科结业生)必须严格复试。应加试2门所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且不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考试时间为3小时,单科满分100分)。加试科目的成绩不记入复试总成绩,但每门加试课程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四)面试时要求专人现场记录,当场单独评分(但不向考生公开),以复试小组成员平均分数作为考生的面试成绩。面试时间以每位考生25分钟左右为宜。
(五)面试记录等复试材料上交研究生处保管和存档,复试结束后各专业点要及时将复试成绩及结果报送研究生处。
四、复试成绩的使用
(一)复试成绩为专业课笔试、面试、外语听力与口语水平测试三部分成绩之和。
(二)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为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加权求和。具体权重为:
总成绩=初试成绩×60%+(笔试成绩200+面试成绩150+外语150)×40%
(三)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及在科研或相关实践中表现突出者,经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可适当加分,计入复试成绩,并由复试小组会议提交说明材料备查。
(四)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一)复试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
(二)复试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将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的监督。将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对部分考场还将派出监察员进行现场监察。
(三)复试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的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复试结果等信息将及时在学校网站上向社会公布。
(四)复试实行复议制度。对复试过程和复试结果如有异议或质疑,可向学校纪检部门投诉和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责成有关复试小组进行复议,或对考生进行二次复试。
联系电话:0951-2068203,2068112,2066821
投诉电话:0951-2067810 邮箱:fanxin226@sohu.com
六、其他
1、复试工作结束后,研究生处将复试成绩通知考生本人。
2、无论选择何种复试方式和分数计算方法,复试不合格者一律不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