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试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进一步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是否符合硕士生培养要求的关键环节。为保证硕士生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招生工作质量和新生入学素质,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1〕10号)和《关于印发2012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和招生简章的通知》(教学司〔2011〕1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组织
(一)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学校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各学位点所在学院(部)领导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处,研究生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复试工作由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按专业成立复试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每个复试小组由不少于5名本专业的具有副高以上职称、专业水平高、办事公正、无直系亲属报考我校的硕士生指导教师组成。
(三)复试小组成员及相关工作人员须向复试小组组长签订保密责任书,组长须向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签订保密责任书。
(四)复试过程中要规范操作,做好试题保密、复试记录及密封阅卷等工作。所有参加复试工作的教师和工作人员,须签订保密责任书,保证复试的公平、公正和有效性。
(五)各专业复试工作小组对本专业考生的复试结果负责。当参加复试未被录取的考生提出质疑时,由各专业复试小组负责向考生做出必要的解释。
二、 复试人选
复试人数一般为录取人数(即招生规模)的120%左右,在报考我校的考生中,按照规定的分数线择优确定复试人选,若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人数不足,可从报考其他院校的上线考生调剂参加复试。调剂考生初试成绩必须满足当年国家规定的二区招生单位复试合格线。
三、 复试形式和内容
(一)复试工作包括专业课笔试、面试、外语听力与口语水平测试三个部分。为了保证权重系数及便于计算,总分合计与初试相同。三部分满分分别为200、150、150分。专业课笔试、外语听力与口语水平测试由研究生处统一组织安排;专业课面试由各专业点组织安排。笔试考试时间为3小时。
(二)复试的主要内容:
各学位点根据本学科(专业)的特点来确定具体的复试内容。一般应包括以下基本方面:
1、专业素质和能力
(1)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2)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3)外语听说能力;
(4)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