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以及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
(2) 在高中阶段参加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全国中学生文化艺术冬令营声乐、器乐、舞蹈、话剧(主持)、曲艺、戏曲类艺术测试并获三级以上证书或参加浙江省教育厅组织的声乐、器乐、舞蹈类艺术特长测试获得A级证书的考生;
(3) 在高中阶段获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网球、田径、武术、游泳、健美操、定向越野等项目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证书的非体育专业考生;
(4) 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发明专利的考生;
(5) 正式出版专著的考生。
10.内地新疆班、少数民族预科班考生的录取办法按教育部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我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章 收费、奖励和资助
第十六条 严格执行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的统一规定的收费标准。杭州师范大学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学年开始时,学费按浙江省物价部门核定的预收标准进行预收,学年结束后结算。2012年预收学费标准为:师范类文理科(含体育)每生每年为4000元;非师范类文理科(含体育)每生每年4400元; 艺术类每生每年7000元(音乐表演专业每生每年9000元);医学类每生每年6000元。住宿费标准为:400-1200元/学年,具体根据不同校区、住宿条件,收取相应的费用。
第十七条 为鼓励优秀考生报考我校,学校设有优秀本科新生奖学金,具体参见《杭州师范大学优秀本科新生奖励办法》。
第十八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师范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各类专项奖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新生录取结果将通过杭州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公布。
学校网址: http://www.hznu.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 http:// bkzs.hznu.edu.cn
第二十条 咨询联系方式:杭州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地址:杭州师范大学下沙校区(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林街16号,邮编310036);招生录取期间:杭州师范大学文一路校区(杭州市文一路222号,邮编:310012)
招生热线: 0571-28865518(2012年6月10日起开通)
0571-28865193(兼传真)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实行,由学校招生办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杭州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2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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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布厄,是傈僳族弹拨弦鸣乐器。傈僳语“其”是弦子,“布厄”为傈果,意即圆筒形的弦子。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