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文科类、理科类专业按招生计划的100%-120%提档;
体育类、美术类、音乐类的提档比例根据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确定。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深圳大学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学校志愿处理办法:
实行平行院校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投档原则处理。
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实行学校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同等志愿,择优录取。即优先录取第一学校志愿考生,若第一学校志愿考生生源不足,再按考生的学校志愿次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专业志愿处理办法:
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按分数优先原则,并结合专业要求录取。
临床医学专业:只录取第一学校志愿第一专业志愿考生。
第二十二条 考生所有填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如服从专业调剂,只在招生计划有空额的情况下,才可以被择优调剂录取。
第二十三条 录取时对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有要求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进档后排序规则为先分数后等级。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或C以上等级。当考生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员、运动训练、体育类、美术类、音乐类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或D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
在江苏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为:选测科目AB或AB以上,必测科目4C或4C以上,技术科目合格;报考艺术类专业的等级要求:必测科目为4C或4C以上。
其他省如对考生高中学业水平有相应要求,则按当地省级招生办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外语语种要求: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
英语、英语(师范)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日语专业招日语或英语语种考生;法语专业招法语或英语语种考生。
第二十五条 体育类、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相关规定。
1.美术类、音乐类专业录取办法:进档考生,在文化课与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名(美术类专业考试总分成绩相同者,按照素描、色彩单科成绩依次排列;音乐类各专业总分成绩相同者按考试大纲公布的规则排序)择优录取;如专业考试成绩排序相同,则再按文化课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美术类考生新生入学后,将进行专业水平测试,如发现专业水平不合格或不符合招生条件及报考手续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2.体育教育专业录取办法:进档考生,在文化课与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先按体育术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计划数的60%,再按文化总分从高到低录取计划数的40%;同等条件下,外语分数高者优先。
3.运动训练专业录取办法:
(1)体育专项考试成绩由各单项运动技术和素质测试综合组成。考生在所有单项运动技术和素质的测试中,每一项测试均须达到60分及以上,若某单项成绩不合格,则不能入选拟录取名单;
(2)具备一级运动员技术等级资格的考生,其文化考试成绩在原始分基础上加30分,具备运动健将技术等级资格的考生,其文化考试成绩在原始分基础上加5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