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考生的综合总评成绩由文化考试成绩(30%)及体育专项考试成绩(70%)构成,拟录取考生的综合总评成绩须达到60分及以上;
(4)在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并综合考虑本校招生项目和计划的要求,按考生的综合总评成绩排序,择优录取考生。同一项目综合排名相同者,先按其运动等级再按以往比赛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4.高水平运动员录取办法:
(1)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由各单项运动技术和素质测试组成,考生在所有单项运动技术和素质的测试中,每一项测试均须达到60分及以上。
(2)我校将依据招生项目的计划和要求,按体育专项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通过了我校和省级招生办、教育部公示,且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文化课最低录取分数线的高水平运动员。
第二十六条 香港、台湾地区免试招生办法按国家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办公室规定确定。
第二十七条 对政策性加分的处理办法: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规定加分投档,但录取专业时以原始成绩为准。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 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体育教育专业裸眼视力低于4.7的考生,请慎重报考。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一条 学费与住宿费:
1.学费(不含书费):
(1)新闻学、广告学、传播学、建筑学、城市规划专业:7000元/学年。
(2)艺术设计、工业设计、服装设计与工程、动画、表演、舞蹈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音乐学(音乐表演)、美术学专业:9000元/学年。
(3)工商管理(高尔夫管理)专业:12500元/学年。
(4)临床医学专业学生享受全额奖学金(学费与住宿费全免)。
(5)其他专业:5500元/学年。
2.住宿费:800-1500元/学年。
3.华侨与港澳台地区学生收费标准同上。
以上收费和学习期间发生的其他费用均以深圳市物价局批准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