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九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本科学费:理工、外语类专业4730元/学年,文、经、管类专业4180元/学年,美术类各专业10000元/学年,音乐类专业8000元/学年。
专科学费:理工、外语类专业5500元/学年,文、经、管类专业4500元/学年。
省级示范性软件学院专业收费:8000元/学年。
住宿费:视不同的住宿环境在500-1500元之间。
注:学费、住宿费如有调整,以省物价局调整后的标准为准。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我院奖学金设置的种类为品学兼优考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国家专项奖学金和单位(个人)专项奖学金。我院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主要采取“奖、助、补、贷、减、缓、勤”等助学措施,最高的助学金额可达5000元。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专门开辟了“绿色通道”。此外,我院还设有学生勤工助学中心,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落实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和指导他们开展勤工助学,切实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具体奖学、助学金额详见附表)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二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院纪委办
联系人:陈老师
监督电话:020-38256612
传真:020-38265694
电子邮箱:gsjwb@gdin.edu.cn
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38256659
传真:020-38256659
电子邮箱:zsxsc@gdin.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gdin.edu.cn
招生网址:http://202.192.72.50/zs/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广东技术师范学院于2012年3月13日由学校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我院2012年本、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委托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附表:奖学金设置及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措施
奖项 |
等级 |
金额(元) |
条件及备注 |
品学兼优考生奖学金 |
一等奖 |
1000 |
第一志愿报考我院,高中阶段获省级优秀党(团)员、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者。 |
二等奖 |
500 |
第一志愿报考我院,高中阶段获市级(地级)优秀党员、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者。 | |
优秀学生
奖学金 |
优秀三好学生奖学金 |
1500 |
根据优秀学生奖学金条件,每年评定一次。 |
三好学生
奖学金 |
1000 | ||
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 |
400 | ||
综合测评单项奖学金 |
250 | ||
国家奖学金 |
|
8000 |
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
国家励志
奖学金 |
|
5000 |
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国家助学金 |
|
3000 |
用于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获助学生每人每月300元,每年按10个月发放。 |
自强标兵
奖学金 |
|
1000 |
在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中产生,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育才奖学金 |
|
2000—3000 |
由香港福慧慈善基金会严宽祜主席在我院设立,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特等奖每位学生3000元,一等奖每位学生2000元。 |
“仲明”奖学金 |
|
3000 |
由杨国强先生委托羊城晚报设立的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助学生每位3000元。 |
铸耕助学金 |
2000 |
由校友吴铸耕先生在我院设立,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助学生每位2000元。 | |
国家助学
贷款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贷款最高额每年不超过6000元,还贷款期限最长可至毕业后5年。学生在校就读期间的贷款利息由国家和省政府给予全额贴息,学生毕业后的贷款利息由学生个人承担。 | ||
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
1.对待特困新生,学院开通“绿色通道”,优先安排勤工助学,并依据其家庭困难程度向银行推荐办理助学贷款,保证新生顺利入学。 | ||
2.特困补助:学生如遇到临时特殊困难,可申请特困补助。 | |||
3.勤工助学:学院采取建立勤工助学基地,广辟勤工助学渠道等措施,尽可能地为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并有专门机构负责组织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保证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生不因生活困难而辍学。 |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
2012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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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布厄,是傈僳族弹拨弦鸣乐器。傈僳语“其”是弦子,“布厄”为傈果,意即圆筒形的弦子。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