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第十五中学2012年艺术班音乐专业测试实施细则
一、音乐专业测试科目
音乐专业测试科目:声乐(含合唱)、器乐、舞蹈任选一项,模唱、视唱必考;
音乐专业测试总分200分,其中主考项(声乐、器乐、舞蹈任选一项)占160分,模唱10分,视唱20分,加试10分。
二、音乐专业测试范围及要求
(一)音乐专业测试范围:
1.主考声乐(含合唱):自选歌曲一首(自带歌谱)。
2.主考器乐:乐器不限,自奏一支曲子,乐器自备(钢琴除外)。
3.主考舞蹈:自选舞蹈一个(自带音乐带)。
4.模唱:旋律模唱1条,用“啦” 模唱,2小节。
5.视唱:旋律1条,简谱、C调线谱任选,4小节。
6.加试:每位考生必须加试声乐、器乐、舞蹈中的任一项(主考项除外,考生自选)。加试声乐者,自选歌曲一首(自备歌谱);加试器乐者,乐器不限,自奏一曲,乐器自备(钢琴除外);加试舞蹈者,自选舞蹈一个(自备音乐带)。
(二)音乐专业测试形式:现场面试,演奏、歌唱、舞蹈和模唱、视唱。
三、音乐专业测试时间
音乐专业测试时间:2012年6月16日上午8:30开始考试
专业测试地点:另行通知
四、音乐专业测试考务管理要求
(一)考生须在开考前30分钟进入侯考室,抽取专业测试顺序。开考前15分钟,停止抽签,未抽签者不得参加专业测试;
(二)考生按专业测试顺序在规定时间内由工作人员带入考场参加面试,考生须提交专业测试准考证;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测试者按自动放弃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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