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属学校、乡镇中心学校、民办学校及局直属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中小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展示我县中小学校艺术教育的成果,根据《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教育部令第13号)和《关于举办全市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常教通〔2012〕10号)文件精神,决定举办全县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以下简称展演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坚持育人为本,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要求,对中小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弘扬伟大的民族精神;以学校为基础,面向全体学生,培养中小学生健康的审美情趣、良好的艺术修养,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展示我县中小学校艺术教育的丰硕成果,营造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环境,体现向真、向善、向美、向上的校园文化特质。
二、活动主题
展演活动的主题是“阳光下成长”。
展演活动要围绕主题,展现中小学生热爱祖国、朝气蓬勃、勇于探索、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体现时代特征、校园特色、学生特点。
三、项目与分组
(一)项目分类
展演活动的项目分为三类:艺术表演类(声乐、器乐、舞蹈、校园剧(课本剧),具体要求见附件);艺术作品类(绘画、书法(篆刻)、摄影,具体要求见附件);中小学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另文通知)。
(二)对象与分组
1、艺术表演类和艺术作品类的参加对象为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含艺术专业)的在籍学生。分为小学组初中组和高中组。
2、中小学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的参加对象为全县中小学艺术教师、中小学校长、教研人员、学校其他管理人员等。
四、时间安排
本届展演活动分两个阶段进行,各学校根据下列安排,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实施工作。
1、第一阶段(2012年2月至3月)为基层开展活动阶段。
以学校为单位,拟定活动方案,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艺术活动,要发动全体学生参与,达到每个学生至少参加一项艺术活动的要求,形成班班有歌声,校校有活动的局面。适时采取集中或分散的形式组织本校的展演活动,
2、第二阶段(2012年4月至5月)为组织展演活动阶段。
在基层开展活动的基础上,各校推荐本校优秀节目和优秀作品报送体卫艺股,县教育局将组织专家对上报节目和作品进行评选,评选部分县级优秀节目、优秀作品和优秀论文报送参加全市第三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
五、奖项设置
本届艺术展演设优秀作品奖、指导教师奖、艺术教育论文奖。
六、组织工作
汉寿县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
名誉主任:熊跃政
主 任:刘万保
副主任:刘奇伟
委 员:王 琼 胥尚贵
各学校要成立展演活动组委会,加强组织领导,制订活动方案,广泛发动宣传,认真组织实施,并请将活动方案及活动总结于4月30日前报送体卫艺股(twy3334@163.com)。
附件:1、汉寿县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艺术表演节目和艺术作品的要求
2、汉寿县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艺术作品)参赛标签
3、汉寿县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选送艺术作品登记表
汉寿县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附件.doc
二○一二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