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时间安排
本届展演活动分两个阶段进行,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学校)应根据时间安排,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实施工作。
(一)第一阶段(2012年3月至2012年6月):基层开展活动阶段。本阶段活动的主要内容:
1.各县区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层层落实,成立各级各校艺术展演活动领导小组,制订活动具体方案,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2.以学校为单位,组织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校园艺术活动,发动全体学生广泛参与,达到每个学生至少参加一项艺术活动的要求。
3.市直学校艺术表演类节目展演由市教育局组织,展演时间在6月下旬,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二)第二阶段(2012年6月至7月):市展演组委会组织各县区(市直学校)优秀节目(作品)集中展演(展示)阶段。本阶段活动的主要内容:
1.各县区在学校广泛开展展演活动的基础上,于2012年6月组织完成本地中小学生艺术展演集中展示活动。
2.各县区于2012年5月30日前将本县区展演集中展示活动时间安排上报市展演活动组委会。内容包括艺术表演类、艺术作品类及艺术教育科研论文研讨会等,市展演活动组委会将组织专家到各县区检查展演活动的开展情况。
3.2012年7月市展演组委会组织各县区(市直学校)优秀节目现场展演,优秀作品集中展示,挑选优秀节目(作品)参加9月全省的现场展演(展示)。
六、报送节目和作品的要求
(一)艺术表演类同一节目的表演者必须是同一学校或同一校外教育机构的学生。
(二)各县区上报艺术表演类节目共10个(原则上各节目形式上报1个);绘画作品20幅、书法(篆刻)作品10幅、摄影作品10幅,其中:中学组、小学组各占50%。市直各学校上报艺术表演类节目1-2个;绘画作品3-5幅、书法(篆刻)作品3-5幅、摄影作品3幅。
(三)各县区报送的艺术表演节目中,中学或小学必须有一个合唱节目。
(四)艺术作品按规定尺寸报送,无需装裱。在作品背面或另附标签上注明所在地级市、县(市)、学校名称、参赛组别、作者姓名、所在年(班)级、作品名称和种类、创作时间以及指导教师姓名。版画作品按惯例需在画面四周留出空白并署名。
(五)报送的艺术作品不退还。省、市组委会对各单位上报的节目和作品有权在相关活动和资料中使用,不支付作者稿酬,作者享有署名权。
(六)各县区(市直学校)报送艺术表演类节目和艺术作品类作品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6月30日。同时,将县区(市直学校)艺术展演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和活动总结以及本县区(本校)艺术展演活动的简报等材料报市中小学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办公室。报送所需填写的表格及具体要求另文通知。
七、奖项设立
(一)本届展演活动设以下奖项
1.优秀组织奖:设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优秀组织奖,并推荐到全省参评(上报材料为重要参考依据)。
2.艺术表演类设一、二、三等奖。
3.艺术作品奖:绘画、书法(篆刻)、摄影各项作品分设一、二、三等奖。
4.指导教师奖:获得一等奖、二等奖的节目和作品的指导教师(艺术表演类每个节目指导教师不超过3名,艺术作品类每件作品指导教师1名)给予指导教师奖。
5.中小学艺术教育科研论文奖:设一、二、三等奖。
(二)优秀组织奖的评选要求
优秀组织奖:成立组委会和工作班子,制订、下发活动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对基层活动给予支持、指导和检查,学生参与面广,体现活动的宗旨,活动经费落实,有活动方案、活动总结及工作简报。
八、组织工作
(一)市教育局成立河源市第四届中小学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体卫艺科),具体负责各项活动的组织工作。
(二)各县区教育局应成立本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领导机构,学校应由校领导挂帅,成立领导小组,并按本方案要求,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好本地区、本学校艺术展演活动的各项工作。
九、经费
市集中展演活动的经费由市组委会负责;各地(校)组织展演活动的经费由各地(校)自行解决;各地组织参加市集中展演活动的交通、食宿等费用由地方自行解决。
附件:河源市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成员名单
二○一二年三月十四日
附件:
河源市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
成员名单
主 任:黄 伟(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吴小波(市教育局体卫艺科科长)
黄志伟(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科长)
钟廷弯(市教育局计财科科长)
黄伟云(市教育局德育科科长)
何利生(市教育局职业与成人教育科副科长)
李颖敏(市教育局体卫艺科科员)
吴剑锋(市教育局体卫艺科科员)
古锦兵(市教育局教研室教研员)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各项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由吴小波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联系人:吴剑锋;联系电话:3389296;电子邮箱:hytwy@126.com。
其布厄,是傈僳族弹拨弦鸣乐器。傈僳语“其”是弦子,“布厄”为傈果,意即圆筒形的弦子。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