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赛对象
具有三年以上教龄(2009年9月1目前任教)的中小学在职音乐专职教师。
二、活动时间
2012年9月上旬
三、比赛的内容和形式
1.声乐。演唱一首自选的独唱歌曲(不得用通俗唱法),自备伴奏带或钢琴伴奏(钢琴伴奏必须是本市参赛的选手),限时6分钟以内。
2.键盘(限钢琴或手风琴)。演奏一首自选独奏曲,限时6分钟以内。
3.自弹自唱与合唱指挥。(1)自弹自唱:赛前20分钟将指定的歌曲曲谱发给参赛选手,比赛时边演唱边用钢琴作即兴伴奏,自弹自唱成绩占60%;(2)合唱指挥:选手抽签之后,将指定的合唱曲谱及音响发给参赛选手,比赛时指挥录音音响,合唱指挥成绩占40%。
4.器乐或舞蹈:两项中任选一项。器乐除键盘乐器外可任选一种中、西乐器或中小学课堂教学乐器(竖笛、口琴),乐器自备,演奏一首自选独奏曲,可使用自备的伴奏带;舞蹈内容自选,舞蹈音乐可用伴奏带,服装和伴奏带均自备。限时6分钟以内。
四、报名办法
1. 7月6日前,以地市为单位报送参赛名单。南昌、九江、赣州、吉安、上饶、抚州、宜春可报送中、小学音乐教师各3名;鹰潭、景德镇、新余、萍乡可报送中、小学音乐教师各2名。参赛选手和领队须填写登记表,并加盖选送单位的公章。
2.参赛名单发至邮箱:wenli.jx@163.com。
联系人:杨文立 办公电话:079186765899
五、评选及奖项
1.评委会由主办单位聘请有关专家组成;
2.小学组和中学组分别设全能奖一、二、三等奖和相关项目单项奖。
3. 评选结果将在江西教研网站上公布。
六、注意事项
1.参加过往届江西省中小学音乐教师基本功比赛获一等奖的选手不再参加本届比赛。
2.参赛选手每人交纳评审费150元,差旅和食宿费用自理。
3.每地市中、小学限派1名领队,领队由教研员或由教研部门指定担任。
4.比赛的报到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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