㈥各招生学校须将特长生专业加试成绩及专业合格名单于4月30日前统一上报市、县中招委审核,审核后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误,中考分数公布后,市、县中招办将中考成绩不低于招生学校统招(非均衡生统招)录取分数线70%的考生档案提供报考学校,由学校根据招生规定进行预录。
㈦各招生学校须将特长生预录名单于7月5日前统一上报市、县中招委审核,无误后,由市、县中招办统一录取,发放录取通知书。已录取为特长生的考生,不再参加其它高中招生录取。
㈧招收名额和范围:上述7所统一招收艺术、体育、科技等特长生的学校,招收名额共140名,每所学校各20名,各招生学校只准招收学生生源所在的行政区域内的学生,不准跨县区招生。
㈨其它普通高中需招收艺术、体育、科技等特长生的,招收条件、人数及方案由学校自定,学校自行组织招生,结束后将录取名单报市、县中招办备案。
三、保障措施
要加强组织管理,加大宣传力度,争取社会各界对改革的理解与支持。各相应学校要成立特长生招生领导小组,制定招生方案,。要实行严格的公示制度、诚信制度、培训制度、监督评估制度、申诉、复议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实现考试与招生的公正、公平、公开,杜绝腐败现象。
㈠公示制度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建立严格的公示制度。考试和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方案,包括特长生招生方案和加试办法等,均要提前向社会公示,特长生名单应在学校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㈡诚信制度
招生学校须在当年4月13日前将招收特长生的招生简章报市、县中招办,经市中招委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执行。要建立考试和高中招生录取的诚信机制。参与测试、招生录取的人员,要签订诚信协议并建立诚信档案;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有关人员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对招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校,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㈢培训制度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对参与招生、考试管理的人员进行培训,以提高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确保考试评价与招生录取的信誉。
㈣监督评估制度
教育行政、纪检、监察等部门要对各项考试、综合素质评定以及高中录取工作进行监督。教育行政部门要全程监控各项工作进程,对工作中可能危害公平、公正的现象和行为要给予公正、及时的处理。
㈤申诉、复议制度
考生如对综合素质评定结果、考试成绩和录取有异议,可直接向所在初中学校、招生学校或招生部门提出申诉,由学校和招生考试部门进行调查,实事求是地做出恰当处理。学生不服学校处理意见的可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复议,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裁定。
㈥责任追究制度
在中考改革过程中,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影响和发生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纪行为的,按省、市中招工作规定严肃查处,并及时予以通报。对特长生招生过程中出现严重问题,造成恶劣影响的学校,将暂停或取消该校招收特长生资格,并在全市通报批评。
其布厄,是傈僳族弹拨弦鸣乐器。傈僳语“其”是弦子,“布厄”为傈果,意即圆筒形的弦子。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