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招生录取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济宁学院成立由院长和校内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二条 济宁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录取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宣传及录取工作。
第十三条 中共济宁学院纪委对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济宁学院2012年夏季招生招生范围、普通本、专科招生计划以上级批复为准。
第十五条 招生对象:所有本、专科专业均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
第五章 录取
第十六条 外语语种要求:英语及英语教育专业外语语种限定英语,其他专业不限。
第十七条 男女比例: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八条 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外语口试要求:英语及英语教育专业要求口试合格。
第二十条 提档比例: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或高招办有关规定比例提档。
第二十一条 录取原则:
(1)音乐学、舞蹈学、艺术设计、美术学、美术教育、装饰艺术设计、电脑艺术设计、体育教育(含本、专科)、社会体育专业进档考生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考生综合评价信息和专业志愿,择优录取,安排相应专业。
(2)音乐教育、音乐表演进档考生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考生综合评价信息和专业志愿,择优录取,安排相应专业。
(3)普文、普理类进档考生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结合考生综合评价信息和专业志愿录取,根据专业志愿、总分、相关科目成绩安排专业。
(4)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5)在第一、二志愿均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可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进行调剂,对未报我校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6)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第六章 其它
第二十二条 修业年限:本科专业标准修业年限为4年,专科专业为3年。
第二十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完成规定学业,经教育厅审核,本科毕业生颁发济宁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高职专科毕业生颁发济宁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四条 收费标准:按教育物价部门审批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等费用;若招生当年物价部门收费标准有变,学校将按照新的收费标准执行。
学费标准具体如下:文史类专业:3400元/生/年;理工类专业:3600元/生/年;外语类和体育类专业:48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6000元/生/年;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外包)和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专业为8000元/生/年。经省教育厅批准的热门专业,其学费收费标准上浮10%
其布厄,是傈僳族弹拨弦鸣乐器。傈僳语“其”是弦子,“布厄”为傈果,意即圆筒形的弦子。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