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美术(考生请从以下A、B两项中选择一项面试):
A.绘画:现场命题作画一幅,加试现场自定命题作画一幅。以素描(静物)写生为主,科幻画为辅(面试时除考试画纸外,颜料、画板等考试用品自备)。
B.书法:现场命题书法一幅,加试现场自定命题书法一幅。以楷书为主,行书、隶书等为辅,毛笔、硬笔书法皆可(面试时除考试用纸外,其他考试用品自备)。
(3)体育(考生请从以下A、B两项中选择一项面试):
A.球类:面试助跑摸高、立定跳远、 100米 跑、行进间运球单手肩上投篮、定点投篮。
B.田径:面试原地推铅球( 3kg )、立定跳远、 100米 跑及特长专项。
(七)录取时间和录取办法:
1.录取时间:6月底(待通知)
2.录取办法:
(1)品德综合评定为优秀,毕业普查成绩为优良;
(2)特长考核达到A级或B上限级;
(3)加分项目:2009年9月1日至20012年5月30日期间,由市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各类艺术比赛中获器乐、语言艺术、书法、体育比赛等项目个人省级、市级三等奖以上的骨干队员,在区一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相关活动中获得区三等奖以上的学生。
①音乐类:音乐特长加试成绩;参加区级合唱团或管乐团且表现良好加10分(由所在团或学校出示书面证明)。
②美术类:美术特长加试成绩;参加省一级比赛获奖10分,市比赛获一等奖8分、二等奖6分、三等奖4分;获得区级比赛一等奖4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
③体育类:获得广州市级以上(含市级)小学生比赛前六名(含集体项目),一等奖8分、二等奖6分、三等奖4分;获得区级体育比赛的名次,一等奖4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获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称号(证书)的10分。
④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学科竞赛(语、数、英、音、美、体):省级以上获奖10分,市级一等奖8分、二等奖6分、三等奖4分;区级一等奖4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同一学科已获奖最高等级记分,不重复加分。)
⑤“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少先队员:区级5分、市级10分。
(八)录取原则:
1.招生工作小组综合报名学生的艺术修养、小学毕业成绩、“春苗杯”成绩和加分情况,在以上条件均达到的前提下,择优录取。
2.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区教育局备案。
3.对特长生实行公示制度,在录取学校、被录取学校和区教育局网站公示学生名单。
4.经区教育局批准后向学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九)特长班管理:
1.为方便管理以及开展活动,学校统筹安排,不服从我校统筹安排的学生,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2.音乐、美术特长学生由专业教师根据学生特点指定所学乐器,学生自己买乐器。学生在学校按规定时间进行训练,每周常规训练一到两次,必要时请外聘专家进行指导,每学期收费约600元。
三、监督机制
1.在招收各类特长生过程中,做到招生方案公开、招生过程公开。
2.学校教导处负责艺术特长生招生方案的实施,校党支部、工会监督实施的全过程。
附件:广州市123中学2012年体育艺术特长生报名表.doc
广州市第一二三中学
二○一二年六月八日
(联系人:刘主任、李主任、梁老师;联系电话:82284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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