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发[2010]29号)和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12年衡阳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衡政办发函[2012]53号)文件精神,认真做好2012年全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小学招生
1、基本原则:
公办学校:相对就近、划片招生、控制班额、免试入学
民办学校:尊重选择、总量控制、免试入学
2、招生办法
(1)小学招生由各乡镇办事处中心校具体负责。学生入学必须严格遵照“划片就近”原则,“就近”为相对就近,原则上为半径3公里范围内。
(2)农村凡年满六周岁(截至今年8月31日)的儿童按就近免试入学原则,持户口簿到规定服务区内的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城区凡年满六周岁(截至当年8月31日)的儿童凭户口簿于8月20日前到服务区内的中心校登记,中心校在正式开学前一周内,根据学生实际常住地址和划片区域,将学生安排到相应学校,学校将入学新生姓名、监护人姓名及家庭实际常住地址进行公示,发给《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学生凭《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学校不得接收未满规定年龄的儿童提前入学,不得拒收本区域内适龄儿童入学。不得与“入园”、“入班(学前班)”挂钩。对弱智儿童,可酌情放宽入学年龄。
(3)民办小学招生尊重学生和家长自愿,由家长或监护人到相关学校报名。
(4)进城务工农民和外来经商人员子女就学按照耒教发[2008]05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初中招生
(一)农村初中招生
1、基本原则:相对就近、划片招生、控制班额、免试入学。
2、招生办法:农村初中招生在教育局指导下,由各乡镇办事处中心校及其所属中学根据上述原则共同实施。乡镇内有两所中学的,招生区域由乡镇中心校及其所属中学协商划分。乡镇之间边界地区学生,按照就近原则,经双方协商,报基教股批准后,可以跨乡就读,并由相关学校发给入学通知书。
3、各中心校负责抓好向初中整体移交小学毕业生的工作,要保证小学毕业生全部升入初中。
(二)城区初中招生
1、公办初中招生
(1)基本原则:相对就近,划片招生,控制班额,免试入学。
(2)区域划分:
招生学校 |
对 口 学 校 |
三 中 |
城北、梅桥、金星、金杯、五里牌、青麓等学校的毕业生以及耒师附小、童星、金华、正源、慈晖等学校部分毕业生。 |
蔡子池中学 |
前进、金南、聂洲、南正、西关、电厂学校、西湖、六处等学校的毕业生以及耒师附小、童星、金华、正源、慈晖等学校部分毕业生。 |
水东江中学 |
水东江办事处区域内的小学毕业生。 |
三架中学 |
上岭、七岭、大丰、大胜、大塘、皂丰、白洋渡、三桥、梅新等学校小学毕业生。 |
四 中 |
灶市办事处区域内的小学毕业生。 |
实验中学 |
按《耒阳市实验中学2012年招生实施方案》招生 |
(3)新生录取名册由教育局基教股根据划片情况提供,各校不得擅自接收录取名册之外的学生入学
(4)特殊情况需要改录的,必须在报到前,由家长或监护人持户口簿、房产证先到录取学校签署同意改录意见,再到教育局基教股办理改录手续。
2、民办初中招生
(1)基本原则:自愿报名,总量控制,免试入学。
(2)报名时间:自愿到民办初中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必须在6月26日前由学生或监护人到毕业学校领取《2012年耒阳市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志愿表》,按要求填好相关内容并加盖毕业学校公章后,再持表到相关民办学校报名。各民办学校在办理学生报名手续时,要将此表收集编号并按顺序整理,于6月28日前连同录取花名册电子文本一起交基教股。
(3)录取办法:根据民办学校提供的《2012年耒阳市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志愿表》和录取花名册录取,没有志愿表或者志愿表没加盖毕业小学公章的,不发给民办学校录取通知书,按划片区域录取到公办学校就读。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公办学校不再发给入学通知书。各校不得采取或变相采取考试形式选拔学生入学,不得以小学毕业水平测试成绩或者捐助作为入学条件。
(4)有初中的民办学校其小学毕业生原则上直升本校初中就读,不愿直升本校初中就读的,必须在6月26日前到本校登记,学校应负责将花名册电子文本在6月28日前送教育局基教股,由基教股按照就近原则安排到公办初中就读。不在规定时间内将花名册送基教股而影响录取的,由相关民办学校承担全部责任。
3、进城务工和外来经商人员子女就学按照耒教发[2008]05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其布厄,是傈僳族弹拨弦鸣乐器。傈僳语“其”是弦子,“布厄”为傈果,意即圆筒形的弦子。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