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日程安排
本届大赛于 7月 1日正式启动。
预选赛(第一阶段):
第一轮筛选: 7月1日—8月10日;
第二轮筛选: 8月16日—20日;
第三轮筛选: 9月10日—14日;
分组赛(第二阶段): 10月3号—18日;
总决赛(第三阶段): 10月26日—11月11日;
颁奖晚会: 11月18日。
电视播出:预选赛的第三轮筛选在中央电视台音乐频道录制选播。
分组赛和总决赛在中央电视台音乐频道现场直播。
颁奖晚会在中央电视台综合频道和音乐频道黄金时段播出。
八、报名要求:
本次大赛通知下发之日起,参赛者即可通过组委会指定的网络下载报名表,并将报名表、相关证明材料及电脑格式(MP4、MOV、RMVB)参赛影音资料通过邮寄、现场报名的方式交至组委会,并按通知要求提供相关参赛资料。报名时间截止2012年8月10日24时。
1、报名时需提供的选手资料:
选手简介(姓名、所在地区、出生年月、性别、民族、工作单位、参赛乐种等);选手照片(证件照);选手的联系方式(电话、邮箱、通讯地址)。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本人护照复印件;个人和团体简介;独奏类职业组与非职业组选手所在的单位的证明,或相关单位出具的资格证明;参赛个人或团体证件照及演奏剧照。
第一轮筛选、第二轮筛选所需自选曲目及规定考核内容的电脑格式(MP4、MOV、RMVB)影音资料光盘一套。视频资料须为选手现场真实演奏,不得进行镜头剪辑;演奏曲目的版权确认书。
九、其他事项:
1、参赛选手必须严格执行赛事纪律。如发现有营私舞弊现象,可向大赛组委会和大赛监审组举报。违纪者将取消比赛成绩或获奖名次,严重违纪者将取消选手参赛资格。
2、所选送参加复赛、决赛的作品,必须拥有合法著作权,参赛报名时必须向组委会提供其著作权证明。如有弄虚作假者,其法律责任自负。
3、本次大赛组委会拥有本次比赛的录音、录像及以本次比赛名义制作的音像制品的广播、网络、电视播出权和音像制品的使用、出版和发行权。
4、获奖选手有义务参加组委会及中央电视台组织安排的各项演出活动。
5、参加第一轮第三次筛选、第二阶段分组赛和第三阶段冠军总决赛选手的在京食、宿费用由大赛组委会承担,其它费用一律自理。
6、有关比赛的其它事宜另行通知。
7、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在大赛组委会。
8、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49号中央电视台影视之家南楼501室
邮编:100039
电话:010-88241528 010-88241529
传真:010-88241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