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考试科目与内容
按照国家规定,我院招收在职人员攻读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入学考试包含以下三方面内容。
1、全国联考:即由国家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的“入学资格考试”(含英语和艺术学基础)。全国联考的时间为2012年10月28日。湖北省的考生在湖北省教育考试院指定的地点参加全国联考;外省考生在各自所在地区教育考试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参加全国联考。
2、政治理论考试:由我院命题并组织考试。
3、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考试:由我院命题并组织考试,考试科目为视唱;听写;专业主科;面试(作曲、计算机音乐作曲、指挥、指挥艺术指导方向考生的面试单独组织,具体内容详见考试大纲;其它专业方向考生的面试具体内容将围绕所报专业方向的常规曲目进行,也将涉及到和声、曲式、音乐历史和风格等方面的知识)。
由我院命题并组织考试的科目(以下统称“专业考试”)及其具体内容要求,详见我院招生考试网(网址:http://zsks.whcm.com.cn/)发布的《武汉音乐学院2012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考试大纲》。
5、我院专业考试的时间为2012年11月3日—4日。具体考试日程安排以我院招生考试网(网址:http://zsks.whcm.com.cn/)发布的《武汉音乐学院2012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招生专业考试日程表》为准。
八、资格审查
根据学位办[2012]28号文件精神,对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在考试成绩发布后由我院组织进行,具体资格审查时间和方式另行通知。
九、录取
我院将根据考生的报名材料、艺术实践经历和成就、考试成绩等综合评审,择优录取,并上报国务院学位办批准。因不符合报名考试条件,提供虚假信息或报名信息错漏而未被我院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十、学费标准
1、我院招收在职人员攻读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的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人民币。
2、如有中途退学者,已交学费一律不退。
十一、其它
1、学生在读期间不涉及转移户口的问题。完成学业后回原单位工作或自主择业。
2、本简章未尽事宜或有变化,将随时发布补充信息,并以新发布的信息为准,请考生随时关注我院招生考试网上相关信息。
3、方便考生联络咨询的有关信息如下:
(1)武汉音乐学院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张之洞路1号,邮政编码:430060
(2)武汉音乐学院招生办公室电话:027-88076720;传真:027-88076721
(3)武汉音乐学院研究生部电话:027-88068297;传真:027-88068297
4、本简章由武汉音乐学院招生办公室和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武汉音乐学院招生办公室
2012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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