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繁荣和发展我国的文化事业,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培养适应社会、文化和艺术事业发展需要的高层次应用型艺术专门人才,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武汉音乐学院从2005年起,开始招收攻读“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详见国务院“学位办[2005]34号”文件)。“艺术硕士专业学位”英文名称为Master of Fine Arts,英文缩写为MFA,专业学位代码为135100。
一、培养目标
按照国家关于开展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总体目标和要求,结合音乐创作和音乐表演专业的自身规律与社会需要,培养具有较高水平的音乐创作和音乐表演技能、系统的专业知识、较高艺术审美能力和较强艺术理解能力与表现力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
二、学制与学位
我院攻读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制为2-3年〔申请两年毕业者须达到《武汉音乐学院关于研究生申请两年毕业的资格认定办法(修订稿)》(武音研字2010第4号)文件要求〕。被录取的学生学业期满,完成教学计划,举行学年音乐会和学位音乐会并通过论文答辩,各项成绩合格者,经武汉音乐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艺术硕士专业学位并颁发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统一印制的艺术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三、培养方式
我院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将全力突出音乐创作和音乐表演专业的特点,实施与我院全日制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相区别的、以实践为主而兼顾理论及内在素质的培养方式。教学方法将采用课堂讲授、个别指导、集体训练及艺术实践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课程设置将包括旨在提高学生审美体验、增强理解作品、表现作品和把握作品风格能力的“核心课程”,提高学生专业技能的“方向课程”,以及有利于学生个性发展的“选修课程”三大板块。实行导师负责制,同时聘请高水平的作曲家或音乐表演艺术家配合指导艺术实践。
四、招生限额与专业
我院2012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限额为50名。
1、招收专业方向
(1)作曲
(2)计算机音乐作曲
(3)指挥(乐队指挥、合唱指挥)
(4)指挥艺术指导
(5)演唱
(6)键盘乐器演奏(钢琴、声乐艺术指导、器乐艺术指导、手风琴)
(7)西洋管弦乐器演奏(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大提琴、单簧管、双簧管、长笛、圆号、长号、小号、大管)
(8)中国乐器演奏(二胡、琵琶、古筝、扬琴、竹笛、笙、唢呐)
2、指标分配:根据各方向考生报名人数、全国联考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具体分配,敬请关注我院招生考试网相关信息(网址:http://zsks.whcm.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