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说明:
1.2012年文学系“电影剧本创作”方向招生的导师有:黄丹、丁牧、刘德濒、苏牧、庄宇新、张民、张献民、张巍、薛晓路。报考文学系的考生在报名时须在选择“报考院系”的同时,在“报考研究方向”栏内按照“电影剧本创作方向(报考xxx老师)”的格式填写,例如“电影剧本创作方向(报考黄丹老师)”。
2.导演系谢飞教授将参与“电影导演创作方向”在职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招生和指导工作。凡是选报谢飞教授为指导教师的考生,在报名时须在“报考研究方向”栏内填写“电影导演创作方向(报考谢飞老师)”,并同时注意以下要求:
(1)必须在复试之前办理资格审查手续时提交参加影视制作(编、导、演、摄、录、美、制等)专业实践或其他文学艺术独立创作(小说写作、戏剧编导、美术、音乐、新媒体创作)的履历,并提交相应的光碟、书刊画册、证书等证明。
(2)必须提交考生准备在学习期间导演拍摄的长片(70-100分钟)电影剧本。剧本可以自己编剧,可以改编自小说或戏剧;如采用他人的剧本,应提交作者的委托书。无论哪种情况,考生均要提交对该片的导演构思报告。
3.考生在报名时须选择研究方向,除选报文学系各导师和导演系谢飞教授的考生以外,其他考生不必选报导师。考生入学后再选报导师。
4.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将根据各研究方向考生报名情况和联考成绩,酌情对各方向招生名额进行分配。
5.根据国务院学位办的有关要求“专科毕业者录取人数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限额的10%”,我院2012年录取的专科毕业者不超过7人。
七、录取
我院将对考生的思想品德、专业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择优录取。2013年3~4月公布录取结果,6月发放录取通知书,9月入学。
八、培养方式与学位授予
学制为三年。第一年为脱产,第二、第三年半脱产。按照北京电影学院制定的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进行培养。
学生按照培养方案的要求,按规定学分修满课程并考试合格,完成毕业作品及学位论文,并通过北京电影学院组织的答辩,经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艺术硕士专业学位,颁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印制的硕士学位证书。
九、其他
1.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不涉及户籍、档案问题,完成学业后回原单位工作或自主择业。
2.学生须按照学年度缴纳学费,每生每学年学费2.5万元人民币。学院不安排住宿,食宿等费用由学生自理。
3.学生学习期间中途退学者,所交学费一律不退。
4.我院对考生的各种通知或说明将只通过网络对外公布,请考生务必经常登陆“北京电影学院研究生部”网页访问,认真查看最新的招生信息。
5.我院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凡是打着北京电影学院旗号举办的考研辅导班均属假冒。我院从未公布过往年专业考试试题,也不出售往年专业考试试题。
6.我院自行组织的专业考试注重对考生艺术创作能力以及综合素质的考核。为有利于对艺术专业人才的选拔,防止考生将复习备考的重点仅仅局限在参考书的范围内,为了避免误导考生,我院不提供任何参考书目,也不划定考试范围。
考生如有问题,可咨询我院研究生部李老师,电话:(010)82283276,邮箱:liyun@bfa.edu.cn
附件一: 考生上传电子照片标准.doc
附件二: 考生基本操作流程图.doc
北京电影学院研究生部
2012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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