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资格审查
考试成绩发布后,达到我校复试分数线的考生登录学位网,下载本人的《2012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下同)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资格审查复试时在报考院系进行,届时考生须提交以下材料:
1、2012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本人最后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4、大专学历者需提交省部级以上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五、录取
我校根据初试和复试成绩,及对考生的思想品德、专业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的综合考察,择优录取。
六、培养及学位授予
在职艺术硕士学习年限为二至四年,录取新生2013年秋季入学。学习以半脱产和全脱产的方式进行。培养和学位授予依照《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进行。教学内容突出专业创作特点,以专业实践为主,同时注重艺术理论和艺术素养的提高;教学方法采用课堂讲授与技能技巧训练及艺术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在完成课程学习后,根据创作领域,学生要进行作品展映或舞台表演,通过专业考核。学位论文写作必须与艺术创作实践紧密相联,根据创作领域,结合作品展映或舞台表演创作实践,在对作品进行专业分析和理论阐述的基础上完成。对课程考试合格并通过专业考核和学位论文答辩者,授予艺术硕士专业学位,颁发国务院学位办统一印制的学位证书。
七、学费
学费为45000元/生。食宿及医疗费等自理。
八、学习期间待遇
被录取的学员,工资关系及档案保留在原单位,在学期间根据原单位规定享受相应的待遇。学员在学期间的奖惩按照我校有关规定执行,学员原单位负责协助执行。
九、招生信息查询
我校各类研究生招生信息均在网上发布,考生可随时登录研究生院网站进行查询。
十、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三环北路105号首都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48
联系电话:010-68902658 传真:010-68428574
网 址 :http://222.35.140.57/[公网],或http://grad.cnu.edu.cn[教育网]
办公地点:北京市西三环北路105号首都师范大学校本部主楼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