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繁荣和发展我国文化事业,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健全和完善国家艺术专门培养体系,培养适应社会、经济、文化和艺术事业发展需求的高层次、应用型艺术专门人才,国务院学位办决定在我国设置艺术硕士专业学位。
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首都师范大学为首批开展艺术硕士专业学位(Master of Fine Arts,缩写为MFA)教育试点单位,2005年开始面向全国招收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我校现有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7个,博士点90个,博士后流动站11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6个,硕士点140个,专业学位点9个,国家重点学科4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1个,另外可接收港澳台以及国外留学生攻读硕士及博士学位研究生。我校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数量位于全国大学前60名,学校的高层次人才培养水平与规模位于全国先进行列。学校各类学生总数29,271人。其中,全日制本科生10,110人,博士研究生501人,硕士研究生5,322人,成人教育学生12,609人,外国留学生729人,已形成从本科生到硕士生、博士生及博士后,从全日制到成人教育、留学生教育全方位、多层次的办学格局和教育体系。
一、报考条件及招生对象
2012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具有艺术创作实践经验;或者2007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专科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有5年(含)以上艺术创作实践经验并获得省部级以上创作或表演奖励者也可报考。专科毕业者录取人数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限额的10%。
二、 报名方式
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一) 网上报名 考生于6月25日-7月10日登录全国统一报名网站“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位网”,http://www.chinadegrees.cn),按网站说明和要求完成网上报名,生成并打印《2012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
注:考生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前,须进行报考资格自审,请认真阅读本简章上的报考条件,确定自己是否符合报考资格。如因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而未被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 现场确认 考生于7月13日-16日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和学位证书以及《2012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到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现场确认点,缴纳报名考试费,核验并确认报名信息。报名信息经考生签字确认后,一律不得更改。
(三) 准考证发放 考生于10月17日后可在学位网下载准考证。
三、入学考试
(一)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1、全国联考科目: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含艺术学基础、英语)。
考试时间:10月28日,8:30-11:30。
2、自命题科目:政治理论、专业考试(含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考试)由我校自行组织,统一在复试时进行,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二)考试地点
考试地点由报名点指定,具体考试地点请见准考证。
(三) 复试
复试有关事宜见研招办后期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