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教育部研究生招生相关规定和《天津音乐学院硕士生导师招生数额规定》(津音政[2011]61号)相关要求,2012年硕士研究生按各专业及方向总成绩(初试成绩占总成绩7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30%),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二、各专业及专业方向按总成绩排序的同时,兼顾专业布局和导师招生数额等限定,录取原则如下:
(一) 学术型研究生
1.音乐学专业西方音乐史、演奏艺术理论方向考生,总成绩达到323分以上者录取。
2.传媒和文化产业方向考生,总成绩达到327分以上者录取。
3.音乐教育方向考生,总成绩达到305分以上者录取。
4.音乐学其他各专业方向考生,总成绩达到308分以上者录取。
5.音乐表演方向考生,总成绩达到313分以上者录取。(其中319—313分的考生转至专业学位研究生录取)
6.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方向考生,总成绩达到302分以上者录取。
7.舞蹈编导和戏剧影视表演专业考生,总成绩达到301分以上者录取。
(二)专业学位研究生
音乐表演各专业方向考生,总成绩达到302分以上者录取。
天津音乐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2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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