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入实施素质教育,进一步贯彻落实《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现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2012年中考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通政办发【2012】8号)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2012年南通市第三中学艺术特长生招收章程。
一、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为10人(不限男女),其中声乐2人,器乐2人(西洋乐器、民族乐器各1人),美术6人。
二、招生对象
(1)市区应届初中毕业生,确有艺术特长,学习成绩优良,综合素质第①②项必须合格,综合素质⑤必须是A级,其他各项均在B级以上。
(2)在初中阶段(2009年9月1日---2012年5月31日)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含教育行政部门参与组织)的中小学生艺术竞赛获得大市三等奖、县市区二等奖以上的成绩或参加过专业等级考试获得业余八级以上的学生,均可报名。
三、招生的程序与办法
(1)报名时间:2012年5月28日—2012年5月31日。
(2)报名地点:南通市第三中学崇德楼一楼导护室。
(3)填写报名登记并交验本人身份证、中考准考证及相关材料(等级证书、成绩证明、比赛秩序册等材料的原件及相应的复印件)。
(4)由南通市招办统一向符合条件的考生发放专业测试通知书。
(5)专业考试由市教育局职能部门、市招办和我校共同组织。
(6)我校将根据专业考试成绩,按1:1.2的比例向社会公示合格学生名单。公示期为一周。
(7)艺术专业考试合格,且参加市区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其中考成绩达到总分的70﹪,(填报志愿时必须在自主招生批次填报南通市第三中学,否则取消录取资格。)按专业考试成绩的高低顺序,实行普通高中提前批次录取。
四、其他事项
(1)联系人:李建(13515207258)。
(2)本章程解释权:南通市第三中学自主招生领导小组。
2012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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