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内容
音乐术科考试内容为以下两个项目(总分200分):
1、主考项(占120分):声乐、器乐、舞蹈。考生可任选其中一项作为主考项,
2、必考项(占80分):视唱(占30分)、练耳(占50分),所有考生必须参加此项考试。
二、考试成绩计算办法
主考项按100分记分,必考项按80分计分,考生音乐术科考试的总得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考生总分=主考项得分×1.2+视唱练耳得分
三、各项目具体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一)声乐
1、考试内容
演唱歌曲1首,内容包括:中外民歌、潮剧选段、艺术歌曲、创作歌曲及通俗歌曲(不包括儿童歌曲),曲目自选,唱法不限。
主考教师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考生演唱的时间。考生自带乐谱,钢琴伴奏一律由考场提供(不可自带伴奏)。
2、考试形式
现场面试和现场演唱。
3、评分标准
声乐考试满分100分,由嗓音条件、演唱方法、音乐表现、形象四个部分构成。
(1)嗓音条件(占40%)
要求音色明亮、圆润、音质干净、声音有较大的可塑性,发音、呼吸器官无疾病,自然音域达到十二度左右。
(2)演唱方法(占20%)
发声方法基本正确,无不良发声习惯,呼吸、声音畅通,吐字清晰。
(3)音乐表现(占20%)
能较好地表现歌曲情感,音准、节奏准确,旋律流畅。
(4)形象(占20%)
要求五官端正,端庄大方。
4、评分办法:
评分教师根据考生以上四个方面的综合表现分五个等级评分
A:90~100分;B:80~89分;C:70~79分D:60~69:分;E:59分以下。
(二)器乐
1、考试内容
(1)乐器种类:中西各类管弦乐器、弹拨乐器(含古典吉他)、键盘乐器、打击乐器等均可参加考试,(中小学教具类乐器如竖琴、口琴、风琴以及电声乐器等乐器不列入考试乐器种类)。
(2)演奏曲目1首,主考钢琴的考生要求弹奏车尔尼《299》以上水平练习曲或业余钢琴考级七级(含七级)以上曲目一首;主考其他乐器必须弹奏业余器乐考级七级程度以上(含七级)的曲目一首。考生须现场提供曲目级别目录和所考乐曲七份供评委参考(复印件、原件均可)。
主考教师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考生演奏的时间
其布厄,是傈僳族弹拨弦鸣乐器。傈僳语“其”是弦子,“布厄”为傈果,意即圆筒形的弦子。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