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入实施素质教育,进一步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推进学校艺术教育特色建设,培养更多的优秀艺术人才,根据南通市通州区教育局《2012年南通市通州区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工作实施办法》(通教基〔2012〕35号)的精神,2012年我校将招收艺术特长学生,具体招生事项如下。
一、招生对象、报名条件、招生人数
1.通州区参加2012年南通市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2.确有艺术特长,学习成绩优良,其综合素质必备条件为:与艺术特长相对应的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必须为A,其余项目的等级达到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要求。在初中阶段(2009年9月1日---2012年5月31日)参加由教育部门举办或教育部门参与举办的中小学艺术竞赛,获国家及省级个人三等奖以上、市级个人二等奖以上、县(市)级个人一等奖以上;或获国家及省级团体三等奖以上、市级团体二等奖以上、县(市、区)级团体一等奖以上的学生。
3.项目及人数
音乐类(含声乐与器乐)和美术类(含素描与色彩)。招生总人数控制在我校高一招生人数的3%以内。
二、报名办法
1.特长生报名采用自荐和推荐的方法,可由学校推荐、本人持相关证件到我校教务处报名。
2.符合条件者凭有关材料(等级证书、成绩证明、比赛规程等材料的原件及相应的复印件)于2012年 5月31日前到我校教务处报名,填写《体育艺术科技特长生招生登记表》(见区教育局有关文件附件)。
3.我校审核报名资格后,于 6月2日前将登记表(连同考生材料)报送区教育局进行资格复核,复核后(证明材料原件退还考生,复印件由审核人签字附在登记表后)向考生发放艺术特长生专项测试通知书。
三、测试时间、地点
参加测试的考生于6月12日上午8:00到金沙中学阶梯教室报到。迟到15分钟视作自动放弃。
四、测试内容
1.音乐特长生测试内容:
(1)基本素质测试项目(30分):视唱15分、节奏模仿10分、听音5分。
(2)专项技能测试(70分):A.声乐:考试时考生自选歌曲一首,考生可自带伴奏CD带或自弹自唱,如需考场提供伴奏须在考试前一天向招生学校提供乐谱。通俗歌曲不在本次考试范围内。B.器乐:考生自带乐器(钢琴除外),考试时考生须完整演奏一首乐曲,考试时不加其它伴奏。请音乐特长考生根据自己所报项目选择参加测试。
2.美术特长生测试内容:
(1)素描(50分):考生根据考试小组提供的静物,在90分钟内完成一幅素描画;
(2)色彩(50分):考生根据考试小组提供的静物,在90分钟内完成一幅色彩画。
所有考试用具和材料由考生自备。
五、测试办法
1.区教育局将组织专家考核组,根据考核测试标准和选拔程序,对考生进行艺术特长专项考核。
2.考生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和测试通知书到指定地点参加测试。
六、录取办法
1.报考艺术特长生的初中毕业生必须参加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必须填报我校志愿,否则不能录取。
2.艺术特长生专项测试工作于6月12日前完成。区教育局根据专业考核成绩,按1:1.2的比例向社会公示专业测试合格的特长生名单(按四舍五入法确定公示名额,报考人数或专业考核合格人数达不到特色学校招生比例的按合格人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一周。
3.区招办根据招生计划和招生人数确定最低控制分数线,按专业考核成绩的高低顺序,实行普通高中提前批次录取。被录取的考生纳入统招计划,按统招生标准收费。
七、联系方式
地址:通州区金沙镇人民路东首
电话:051380600907
联系人:薛老师
咨询电话:南通市通州区教育局基教科 051386513425
南通市通州区招生办 051386516588
南通市通州区金沙中学
2012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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