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要求,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贯彻执行“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郑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国标码:14391
第五条学校地址: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市民新村北街9号
第六条学校简介:郑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公办师范院校。学校坐落于河南省会郑州市,创建于1954年,是新中国成立后河南省第一所、全国第一批独立建制的七所幼儿师范学校之一,是河南省幼儿教师培养、培训中心,学前教育科研、信息资料中心。
郑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校区,位于郑州市中牟产业园区内,郑开大道以北区域、占地面积为438亩。2011年初已开始动工,今年将部分投入使用。
第七条办学性质、办学层次及学习形式:郑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经河南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学制三年。招收高中及同等学历毕业生。为幼儿园培养合格师资,为社会培养经济建设发展所需要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九条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全日制招生工作。
第十条学校纪检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录取
第十一条学校招生计划通过省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招收专业为学前教育。
第十三条学校的录取工作采取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方式进行。
第十四条学校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文件的规定,按照学校在生源所在地的招生计划以及考生志愿,在考生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生源所在地招生考试办公室规定的比例调阅考生电子档案,具体比例视生源情况而定。
第十五条学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六条在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满额情况下,根据招生计划数量,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录取;在第一志愿生源不满的条件下,不拒绝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七条学校补录工作严格执行补录的缺额计划,对达到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录取,直至缺额计划录满为止。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八条学费标准:学校严格执行国家财政、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普通专业:文科3300元/年。
第十九条奖学金及勤工助学:为减轻学生经济负担,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学校设立奖学金、贫困生助学金。学校专门设立贫困生勤工俭学岗位,为家庭贫困学生提供助学援助。
第二十条我校专科生在毕业前,根据省教育厅文件精神,参加专升本考试合格后可升入本科院校,接受本科院校在校生同等教育,毕业成绩合格颁发学习院校的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二十一条学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371—66216002(传真)0371—66215318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zyedu.org/html/zsjy/index.html
学校地址: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市民新村北街9号
邮政编码:450000
电子邮箱:ys66215318@126.com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由郑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其布厄,是傈僳族弹拨弦鸣乐器。傈僳语“其”是弦子,“布厄”为傈果,意即圆筒形的弦子。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