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2年庐江县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及《2012年庐江县省示范高中特长生招生办法》的文件精神,结合音乐特长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组织领导
我校音乐特长生专业考核工作由我校组织实施。纪检工作由县教育局监察室派员担任。考核评委7人,由我校抽调。
二、操作原则
1、依据2012年庐江县招生政策。
2、公平、公正、公开。
3、已报考我校音乐特长生的考生。
三、专业考核
1、考核时间:7月1日上午8:30开始。
2、考核地点:庐江中学图书馆报告厅。
参加考核的考生,考核当日提前半小时到达考试地点,进行抽签,然后在备考区候考。
3、考核办法:考生自带乐器(钢琴用电子琴代替),现场演奏自备的一首曲目,或者按照评委的要求演奏自备曲目中的一个片段。各评委现场根据考生演奏的技巧、表达的情感等独立评定合格与否,并当场亮牌,超半数评委认定合格的,即视为专业考核合格,否则视为不合格。考核结果当场告知考生本人,并作为能否报考我校音乐特长生的依据。
四、几点说明
1、未在指定时间参加抽签,以及未在指定时间参加考核的视为自动放弃。
2、考核当日考生凭中考准考证进入考试地点参加抽签、考核。
3、考生参加专业考核需听从工作人员的安排,严守考场纪律。
安徽省庐江中学
2012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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